芜湖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8 13:59:15


</script>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县、区科技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局、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部,市直有关部门,驻芜有关单位:
  为鼓励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它组织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芜湖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芜湖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依据《安徽省专利保护条例》和《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资助范围:
  专利申请地属于芜湖市行政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它组织申请专利费用困难的,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 资助条件:
  (一)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已受理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
  (二)已授权的市场前景较好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三)已授权的经济效益显著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
  (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每件800元/件;
  (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件;
  (四)在校学生申请专利按上述标准增加20%资助。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芜湖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审批表1份;
  (二)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公布的中国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三)中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实后退回);
  (四)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办处等收费凭证复印件1份;
  (五)专利申请地为芜湖市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六)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证明各1份。


第六条 资助申请
  属于县、区的单位或公民申请资助,可向县、区科技行政部门申请,由各县、区汇总集中报市知识产权局;非上述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


第七条 受理申请和审批时间
  市知识产权局每年3月受理上年度专利资助申请;每年4月份对提出的资助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后经网上公告无异议,即办理批准手续给予资助。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追回资助资金,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
安徽省芜湖市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