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申请临时措施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0-09-30 06:16:15


  专利侵权案申请临时措施的程序

  1.管辖: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申请可以单独提出或者在提起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能在侵权诉讼的过程中提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交纳费用,并提供担保。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3.裁定及通知:人民法院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事项,应当限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前述期限内,需要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对的,可以传唤单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然后再及时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4、裁定的执行和期限: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5.裁定的解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