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申请欧洲专利的两大途径?

发布时间:2019-08-10 19:15:15


目前我国申报欧洲专利申请可采取两种途径:通过巴黎公约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向欧洲专利局申请。
1、巴黎公约途径:
在本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即对外国申请的新颖性判断时间届定在优先权日之前,并且,可以影响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外国申请日前这一期间提出的申请的新颖性。
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
中国在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 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注意:有个别国家目前还没有接受条约22条的修改,需要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后才可以在30个月内申请国家专 利)。欧洲专利局将进入的期限延长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20条的要求,无论按照上述哪种途径申请,都需要委托国家指定的有涉外代理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例如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欧洲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