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行业专利管窥

发布时间:2019-08-03 11:47:15


叶东蕾 木地板行业遭遇专利阻击
  2005年7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立案调查强化木地板专利侵权案,涉案产品为通过榫舌和凹槽拼接并装有内置锁扣的地板。此次337诉讼案 的申诉人是荷兰尤尼林管理私营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有限公司、北卡罗来纳州尤尼林地板公司。被申诉人名单中包括17家中国企业。申诉人认为,第 6006486号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1、14、17、19、20、21、37、52、65、66,第6490836号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1、2、10、 13、18、19、22、23、24、27,第6874292号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1至6遭到了侵害。从专利公报看,这3个专利的授权人都是荷兰尤尼林管 理私营公司。它们的申请日分别为1997年6月10日、1999年12月23日、2002年10月9日。这3项专利属于同一个专利家族,名称都是携带边缘 连接装置的地板块,其中,第6874292号专利是第6490836号专利的后续申请;后者又是第6006486号专利的后续申请。
中国企业专利实力不弱
  尤尼林管理私营公司在全球仅公开了24项专利申请,其中美国授权专利仅有6项。这6篇专利中,4篇保护地板块连接装置,一篇保护地板覆盖物,一篇保护 地板块以及它的制作方法。上述诉讼使用了该公司一半的美国授权专利。爱尔兰地板工业有限公司仅仅获得了两项美国专利,分别保护地板覆盖物、地板块和制作该 地板块的方法。北卡罗来纳州尤尼林地板公司没有获得任何美国专利。总体上看,此次337诉讼的申诉方不是什么专利大户,经济实力也不强。
  很多木地板专利文献并不明确表明材质。就地板专利而言,美国的申请量有上万篇,比我们多一些。单就木地板而言,中国企业的总体专利实力不弱。例如,在 中国公开的专利文献中,明确用于木地板的文献有571篇,其中,绝大部分是国内申请。中国有多家企业的专利超过10篇。美国公开的专利文献中,明确用于木 地板的文献总共才72篇。
  中国明确用于保护木地板的发明专利有93项。其中,木地板连接装置方面的专利有6项。例如,陈金标的第1542244号申请公开了一种由连环扣、龙骨 组成的地板扣接。连环扣上的底板两侧设有对称榫、中间柱及其正面的凸起,两侧柱设有不对称的结构榫,龙骨表面设有凹槽,其两侧设有侧面凹槽,将连环扣上的 中间柱和两侧柱的结构榫与龙骨表面的凹槽和两侧的侧面凹槽对应嵌合,然后将弹簧的一端套在连环扣中间柱的正面凸起上,在弹簧的另一端用螺钉固定,把地板与 底板两侧对称榫相嵌即形成铺装平整的室内地板,组装地板更加方便,避免了“横向爬动”而变形,适宜于各种室内竹木地板的拼装使用。他的第1542245号 申请公开了一种地板连环扣,包括底板、中间柱和两侧柱,中间柱和两侧柱的底端分别与底板的中部和两端部连接,中间柱顶端设置对称结构榫,底板下面设置凸 脚,竹或木地板的榫槽分别与中间柱顶端对称结构榫相嵌,两侧柱与竹或木地板底面的条形凹槽相嵌,凸脚立于地面,适宜于各种室内地面铺装竹或木地板时使用。 再例如,何俊杰的第01108390.5号申请公开了一种易拆换木地板及其铺设和拆换方法,其中易拆换木地板是在每块条状木地板两长边边缘的凸出部上各设 有一个朝向板面方向的凸榫和供另一块木板的凸榫嵌入的凹槽,其两短边端面为平面,形成上下嵌合结构。其铺设方法是榫口相对进行嵌合安装。其拆换方法是用吸 盘将需要更换的木地板吸起并更换。另一种结构是每块木地板两长边边缘各设有一个由向内下侧倾斜的斜面或弧面与另一平面或弧面构成的角形槽或弧形槽,其两短 边端面为平面。其铺设方法为间隔固定,其拆换方法同上。本发明使得变形的木地板可以极其方便地直接垂直取出并更换。
市场洗牌是迟早的事  
 就被诉的17家中国企业而言,它们的总体专利实力远远超过尤尼林管理私营公司。例如,圣象公开了22项中国专利文献,有多项文献保护带卡扣装置的地 板,例如第02270805.7号申请公开了一种波浪型卡扣地板,包括地板纵向侧边上的卡扣舌头及卡扣槽。。菲林格尔则 公开了4项锁扣地板专利申请。相比之下,尤尼林管理私营公司在中国仅有一篇公开号为1195386的专利申请。它主要保护第6006486号美国专利的技 术方案,内容是由硬地板块构成的地板以及制造这种地板块的方法,所述地板块至少在两个相对边的边缘上提供有相互啮合的连接部分,基本上是一舌状物和一槽的 形式,其特征为连接部分具有防止两个啮合地板块沿一方向分离开的结合式的机械锁定装置,所述方向与相应的边相垂直,并与啮合地板块的底边平行。凭借在华专 利实力、推广实力,尤尼林管理私营公司很难在中国市场有较大作为。
  可惜的是,我国企业没有注意在海外市场部署专利,尤其没有能够把专利部署到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链中。尤尼林管理私营公司是在帮国外其他地板巨头清理中 国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还是在维护自己的美国市场利益,这还有待观察。目前,我国有些专利权人发起的所谓维权行动不过是在帮某些客户清理竞争对手。美国市场 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无论专利竞争策略是否公允、合理,其结果却只有一个: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专利攻防武器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将被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