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企状告日企专利侵权 被告“缓兵计”致审理中止

发布时间:2020-02-15 09:42:15


  3月25日,本是四川芊村道食品公司诉上海日商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侵权案开庭审理原定的日期。正当这家民营企业准备在法庭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   原告遭遇“缓兵之计”  本案被告、日本大塚集团上海大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该案的审理须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成都中院裁定暂时中止诉讼。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芊村道诉请保护的涉案专利分别属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类专利无须经过实质性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授权,如果专利权所有人未能在诉讼前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从而证明其专利的稳定性,一旦涉嫌侵权人以此提出抗辩理由或者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请求,。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原告诉讼策略失误和存在一些瑕疵所致。   被告态度很认真   被告代理人、瞿淼律师签署的答辩状称,上海日商企业产品没有侵犯原告专利权,理由是“饭来了”等产品包装及外观“设计的时间早于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公告授权日”。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不能成为抗辩理由,专利权法的先用权原则,是以专利人申请时间为限而非专利公告授权日。   “如果认为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并不具备可专利性,因而自己也没有侵犯这一知识产权的话,被告方其实完全不必花精力就原告的起诉作如此认真的答辩。只要在向有关机关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后,,关注该案进程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陶红律师这样认为。   问题的实质是侵权与否   陶红一直关注此案进展。在获知该案这一变故后,他认为,问题在于,原告是否能够对这一可能旷日持久的诉讼有所准备,是否拖得起。   采取一定的诉讼策略和法律程序许可的手段,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知识产权纠纷“叫停”,这是很多类似案件代理人采用的一种策略。陶红律师认为,该案一旦进入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行政程序,就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过程。“当然,问题的实质还是日本大塚集团上海大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确有侵权事实。”(刘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