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公正心看专利纠纷战

发布时间:2019-11-25 00:20:15


日前,《科技日报》头版刊出了《专利这时就成了害》的评论,文章尖锐指出某些专利卑鄙的利用了我国初生的专利制度,而成为沽名钓誉、愚弄公众、牟取暴力的“利器”,有害无利。而笔者认为,专利作为双刃剑的利弊早有公论,如何客观公允地面对专利纠纷频发,无疑也是对我们知识产权水平的一次考验。

  毋庸置疑,不断完善和健全着的我国专利制度,正在坚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护知识创新和发明创造,利国利民。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的结束,诸多国内法律法规加快了与国际公法的接轨进程,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必然争夺的一个焦点。面对众多的知识产权纷争,专利制度在国家战略中究竟成败几何?作为一种私权保护,专利制度究竟保护了谁?专利纠纷四起,果真是有百害无一利吗?

  不能回避的是,专利权利冲突现象对社会的影响有消极的一面。首先,冲突中无论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协商解决,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双方当事人,其直接的经济支出、时间精力的投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其次,在我国,专利案件基本上都是采用三人或多人合议制,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解决专利权利冲突往往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另外,专利权利冲突很大程度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和有序竞争。

  然而从科学的辨证观看,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专利是把双刃剑,同样专利权利冲突现象对社会的影响更有其健康、积极的一面。

  从认知角度讲,专利权利冲突的发生强化了专利权利人甚至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无论是在权利冲突解决中获胜或者失败的当事方,都会从成功的经验或者失败的教训中得到启示,强化了知识产权意识。而对于社会公众,尤其是参与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交易的社会公众,也会从他人的权利冲突中吸取有益的经验。

  从法律角度看,专利权利冲突推动了专利制度的完善和理论研究的深入。专利权利冲突的出现和解决,为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积累了许多的成功经验,对该类问题的正确处理,也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整体执法水平。

  再来看看现实收获的案例,2006年以来,我国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摩擦的战场上,可谓捷报频传。我国电池行业在应对美国337调查案时胜诉,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突破的贸易壁垒;浙江通领科技集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战胜美国电器业巨头莱伏顿公司。这些事件的发生都说明,中国企业在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面对各种国内或涉外专利侵权诉讼,只有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武器,只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改变观念赢得主动,才能挑战与机遇并获。

  回顾我国实施专利制度的短短20年,两次修改专利法、三次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程,速度与强度前所未有,投入与成效有目共睹。

  摸着石头过河,想过河就不能怕石头绊。笔者认为,对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现象的正确态度应该是,高度重视、积极解决。可通过立法、司法、法制宣传等综合手段解决和缓解冲突,而不应因噎废食。专利制度这把双刃剑,必然会成为企业运用自如、求存求强的有力武器!(知识产权报 陈仙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