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被诉使用“郑码输入法”侵权 微软反击
发布时间:2019-11-24 02:35:15
微软是否违法使用“郑码输入法”
就在微软以令人震惊的“黑屏”方式“提醒”盗版使用者的同时,另一场事关微软是否侵权的专利纠纷案件也有了最新进展。中易公司诉微软公司郑码输入法侵权案,被认为具有“风向标”意义,标志着大型软件和第三方软件专利纠纷的开端。
微软被诉
10月7日上午,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要求专利复审委撤销郑码输入法的专利权一案。
这是备受业界关注的“郑码输入法侵权系列案”最新的进展。
这场行政官司缘起十余年前,微软这家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之初。1994年,刚刚打入中国市场的微软公司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用户的需要,试图找出一款汉字输入法加入Windows操作系统。
为此,当时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原国家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监局委托,组织专家对全国各企业开发制作的字库和汉字输入法进行了规范化测试。
最终,微软公司选中了郑码输入法。据专家介绍,郑码输入法是一种利用英文键盘输入汉字的输入法,由我国文字界泰斗、《英华大词典》主编郑易里及其女儿郑珑共同发明。
此发明于1989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并陆续获得美国等国家专利。1992年,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易公司”)经郑易里和郑珑授权,对该专利进行使用,开发、研制、设计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宋体、黑体两套中文汉字字库,并获得了国家专利。
业内人士认为,当年微软公司选择郑码输入法加入Windows操作系统,是因为该输入法编码不但科学、通用、易学、快速,可以给一切汉字编码,符合我国文字规范及有关标准,并且,这是由主管部门推荐给国内外用户使用的形码汉字输入法。
1995年9月20日,原国家电子工业部和微软公司签署《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微软公司确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优先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 此后的十多年间,随着微软公司Windows操作系统成为国内绝大多数电脑用户的操作系统,郑码输入法也随之成为绝大多数电脑用户装机必备的一种输入法。
这种看似融洽的合作局面,在2008年年初被一纸诉状打破。
2008年1月15日,中易公司起诉微软公司违法使用郑码输入法、侵犯相关知识产权案件,在北京一中院首次开庭审理。
而在之前的1月9日,率团访华的美国助理商务部长戴维?。戴维?薄希金还表示:。”
可是,他的访问还没有结束,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也是美国著名的高科技公司微软,却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在中国被起诉。这一颇具戏剧性的事件,引起诸多媒体的关注。
微软反击
此前,微软公司以涉及商业机密的理由,。今年1月15日,法人代表和代理人参加,其他人一律不得旁听。
虽然媒体没有见证到当日庭审的状况,但是此后双方在媒体上打的口水仗,还是使双方矛盾冲突的脉络展现在公众眼前。
中易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微软公司从1998年至今,在开发并投放市场的Windows98、Windows2000和WindowsXP等新产品中均预装了郑码输入法及中易字库,10年中却未就输入法和字库的商业使用签署任何合同和要约,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中易公司认为,微软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因此起诉微软侵犯“郑码”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郑码近5万条字词编码表的汇编著作权、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总计4万多个字形数据的汇编著作权。
微软公司则对媒体表示,微软非常尊重知识产权,只会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 中易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早在2007年4月,中易公司就已提起诉讼,2007年4月23日,北京一中院受理此案,但是其间,因为证据提交不足的原因,一直未能开庭。
面对中易公司的起诉,微软公司很快就做出了反击。2007年5月28日,微软公司以郑码输入法“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为理由,委托律师向专利复审委递交了“郑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与此同时,。
2008年4月24日,中易公司对媒体宣布,专利复审委已于近日作出决定,驳回微软公司关于“郑码专利无效”的申请,并已于4月22日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送达中易公司和微软公司。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写明,专利复审委根据我国专利法和“郑码”专利实际情况审查决定:微软方提出的专利无效理由不能成立,维持89108851.2发明(郑码)专利有效。
微软公司对专利复审委做出的裁决不服,于7月中旬将专利复审委告上了法庭。此案也被看成是中易诉微软输入法侵权案的一个“案中案”,由此,形成了“郑码输入法侵权系列案”。
2008年10月7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郑码发明人之一、中易公司高级工程师郑珑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答辩。
原告与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郑码”专利是否有效。
庭审中,微软公司代理人提出,目前有包括“权力要求限定不清、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在内的4个确凿的理由可以证明,郑码取得专利权违反了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局复审委做出的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也就属于违法。
被告专利局复审委的代理人认为,该局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第三人郑珑女士表示同意专利局复审委的决定。
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展开约100分钟的激辩,此案未当庭宣判。
10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分别致电中易公司和微软公司。微软公司表示,此案正在审理中,不方便发表评论。中易公司则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其诉微软公司输入法侵权案目前没有新进展,但是在今年5月29日,北京一中院已第三次开庭,,但调解
就在微软以令人震惊的“黑屏”方式“提醒”盗版使用者的同时,另一场事关微软是否侵权的专利纠纷案件也有了最新进展。中易公司诉微软公司郑码输入法侵权案,被认为具有“风向标”意义,标志着大型软件和第三方软件专利纠纷的开端。
微软被诉
10月7日上午,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要求专利复审委撤销郑码输入法的专利权一案。
这是备受业界关注的“郑码输入法侵权系列案”最新的进展。
这场行政官司缘起十余年前,微软这家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之初。1994年,刚刚打入中国市场的微软公司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用户的需要,试图找出一款汉字输入法加入Windows操作系统。
为此,当时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原国家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监局委托,组织专家对全国各企业开发制作的字库和汉字输入法进行了规范化测试。
最终,微软公司选中了郑码输入法。据专家介绍,郑码输入法是一种利用英文键盘输入汉字的输入法,由我国文字界泰斗、《英华大词典》主编郑易里及其女儿郑珑共同发明。
此发明于1989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并陆续获得美国等国家专利。1992年,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易公司”)经郑易里和郑珑授权,对该专利进行使用,开发、研制、设计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宋体、黑体两套中文汉字字库,并获得了国家专利。
业内人士认为,当年微软公司选择郑码输入法加入Windows操作系统,是因为该输入法编码不但科学、通用、易学、快速,可以给一切汉字编码,符合我国文字规范及有关标准,并且,这是由主管部门推荐给国内外用户使用的形码汉字输入法。
1995年9月20日,原国家电子工业部和微软公司签署《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微软公司确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优先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 此后的十多年间,随着微软公司Windows操作系统成为国内绝大多数电脑用户的操作系统,郑码输入法也随之成为绝大多数电脑用户装机必备的一种输入法。
这种看似融洽的合作局面,在2008年年初被一纸诉状打破。
2008年1月15日,中易公司起诉微软公司违法使用郑码输入法、侵犯相关知识产权案件,在北京一中院首次开庭审理。
而在之前的1月9日,率团访华的美国助理商务部长戴维?。戴维?薄希金还表示:。”
可是,他的访问还没有结束,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也是美国著名的高科技公司微软,却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在中国被起诉。这一颇具戏剧性的事件,引起诸多媒体的关注。
微软反击
此前,微软公司以涉及商业机密的理由,。今年1月15日,法人代表和代理人参加,其他人一律不得旁听。
虽然媒体没有见证到当日庭审的状况,但是此后双方在媒体上打的口水仗,还是使双方矛盾冲突的脉络展现在公众眼前。
中易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微软公司从1998年至今,在开发并投放市场的Windows98、Windows2000和WindowsXP等新产品中均预装了郑码输入法及中易字库,10年中却未就输入法和字库的商业使用签署任何合同和要约,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中易公司认为,微软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因此起诉微软侵犯“郑码”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郑码近5万条字词编码表的汇编著作权、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总计4万多个字形数据的汇编著作权。
微软公司则对媒体表示,微软非常尊重知识产权,只会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 中易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早在2007年4月,中易公司就已提起诉讼,2007年4月23日,北京一中院受理此案,但是其间,因为证据提交不足的原因,一直未能开庭。
面对中易公司的起诉,微软公司很快就做出了反击。2007年5月28日,微软公司以郑码输入法“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为理由,委托律师向专利复审委递交了“郑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与此同时,。
2008年4月24日,中易公司对媒体宣布,专利复审委已于近日作出决定,驳回微软公司关于“郑码专利无效”的申请,并已于4月22日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送达中易公司和微软公司。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写明,专利复审委根据我国专利法和“郑码”专利实际情况审查决定:微软方提出的专利无效理由不能成立,维持89108851.2发明(郑码)专利有效。
微软公司对专利复审委做出的裁决不服,于7月中旬将专利复审委告上了法庭。此案也被看成是中易诉微软输入法侵权案的一个“案中案”,由此,形成了“郑码输入法侵权系列案”。
2008年10月7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郑码发明人之一、中易公司高级工程师郑珑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答辩。
原告与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郑码”专利是否有效。
庭审中,微软公司代理人提出,目前有包括“权力要求限定不清、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在内的4个确凿的理由可以证明,郑码取得专利权违反了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局复审委做出的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也就属于违法。
被告专利局复审委的代理人认为,该局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第三人郑珑女士表示同意专利局复审委的决定。
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展开约100分钟的激辩,此案未当庭宣判。
10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分别致电中易公司和微软公司。微软公司表示,此案正在审理中,不方便发表评论。中易公司则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其诉微软公司输入法侵权案目前没有新进展,但是在今年5月29日,北京一中院已第三次开庭,,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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