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国内外专利审请

发布时间:2019-08-09 16:13:15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制定的《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涉及的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实施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指导意见。

  《规定》指出,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对获得国外专利权的,由上海市知识产权部门给予每件一个国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专利申请费资助;对企业申请国内专利的,按专利申请费实际缴纳费用资助;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对发明专利的实审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完善生物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

  《规定》明确,支持生物医药企业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对产品和技术专利发明人提供技术奖励、技术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等激励措施。其中,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提取不低于50%(同时不得超过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专利权所有单位自行实施专利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孔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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