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代理制度的演进及转型思考(二)

发布时间:2019-08-23 18:12:15


  为了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1993年1月1日起实施。此法扩大了对化学品、药品的专利保护范围,加强了对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同时,对涉外代理中国专利局。1994年1月1日,中国正式加入PCT。这些利好消息大大增强了国内外专利申请人的信心,专利申请数量也迅速提升。面对新的形势,涉外代理机构中的一些资深代理人跃跃欲试,开始尝试创办新的代理机构。1993年~1994年原中国专利局先后指定柳沈事务所、中原信达代理公司以及中科代理公司为涉外代理机构。这3家代理机构采用合伙制或股份制形式,顺应了当时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此时,一些早年设立的民营代理机构面对竞争,历经风雨,已在业界渐具影响;而那些原先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省市地方事务所,基于当地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差距越来越大。

  1995年~1996年,,极大地推动了高新技术的发展。1997年国外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数第一次突破2万件大关,使得7家涉外代理机构的代理压力明显增加。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原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于1998年12月4日和1999年7月19日,先后指定了6家涉外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

  21世纪的钟声敲响,预示着中国专利代理制度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2000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夜。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其一,对以往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整顿,废止不适用的部分,制订或修改新的法律。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着手对专利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其二,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全面整顿。,要求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200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专利代理机构明确提出了脱钩改制的任务。此前在2000年3月~4月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另指定了8家涉外代理机构。因此,截止到改制之前,全国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已有20多家。

,凡挂靠在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社会中介机构都在脱钩改制之列。脱钩的内容包括人员脱钩、财务脱钩、业务脱钩以及名称脱钩4个方面。改制后的中介机构,其组织形式只能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这是一场转型风暴,席卷了全国各省市、各部委、各高校的代理机构。一些年龄大的代理人重回机关、学校,或者提前退休,一些代理机构消亡了,改制后的代理机构大都由年轻代理人担纲负责。改制风暴也对一些涉外代理机构产生了震荡。“龙头老大”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所长带领20多位骨干辞离,加盟中咨律师所,新开一片天地;另有一些骨干去了金杜律师事务所。一时间,代理机构重新洗牌,消亡了一些,新增了一批,一直到2002年底震荡才告一段落。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国际游戏规则,向外国公司开放市场,自然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外国专利申请量每年以20%~30%的幅度增加。面对这种发展态势,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12月30日新批了37家涉外代理机构,使当时的涉外机构达到了近60家。

,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这一关于组织形式的规定,。为了适应新的申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6月1日抓紧制定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办法(暂行》,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2003年7月15日,该办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规章《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替代。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制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具有2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理代理业务的,在其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人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目前,这一办法仍是国家及省市知识产权局审查申报代理机构的依据。对于申请设立涉外代理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该机构必须拥有10名以上的专利代理人。

  近年来,政府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宏图大略,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量迅猛增加;专利代理行业在市场上广受青睐,应试者年趋增加。2004年有4800人参加考试,首次包括了港澳居民,通过率约为11%。面对涉外案量的逐年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6月4日再次指定了55家涉外代理机构,此后又于3月3日和2007年3月23日,分别指定了34家及22家涉外代理机构,这意味着中国的涉外专利代理市场已经开放。据悉,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全国共有专利代理机构644家,其中涉外机构169家,25家律师事务所,34家国防代理机构。目前全国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数达8825人,其中拥有执业证的4742人。自2007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2年一度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调整为每年一次,这就为众多的专业技术人士进入这个行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20年过去了,弹指一挥间。虽然与发达国家一二百年的历史相比,我国的专利代理制度尚属幼年,但20年来所造就的这支近万人的专业队伍,堪当大任,足以在我国的专利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全面转型之中。专利代理制度的演进及转型,必然既要与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又要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相吻合,这是一个无法违背的大趋势。经过20多年的变化和发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主体身份已由国有变为私有,由公营变为民营;“地球村”经济的特点,使得国内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以及服务规则都更趋相同。因此,今后如何在体制转型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上进行转型,以诚信为本,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世界大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这是我们每个代理机构未来将面对的现实挑战。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了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发展目标。中介服务机构要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立诚信体系,提高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国际化水平。随着世界专利制度的演化,中介服务机构将面临市场重新划分的态势;要提升国外申请能力,国外诉讼能力,以及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能力。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面对新的形势,要加强行业自我保护,规范行业内部公平竞争机制,并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面对这一目标,各位专利代理人都要有所思考,有所准备。

  培根在《论革新》中有几句话:“初生之物往往不美,正在改革的事物也是如此”;“好的开端可以为后继者提供典范”。作为专利代理制度的初创者,我们尽了自己的责任。同道的年轻朋友,你们任重而道远。(知识产权报 王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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