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办法出台 加大专利专项投入

发布时间:2019-08-06 03:41:15


浙江省台州市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市级科技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较大幅度地增加了专利专项投入,提高了发明专利资助额度、增加了专利执法与宣传专项经费。

  《办法》规定,专利专项经费为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总额的10%—15%,主要用于对新增的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0.8万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他用于专利执法、专利宣传和专利培训等。
  
  《办法》明确,经认定,对制订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