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立专利商品购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30 00:53:15


近日,贵阳市知识产权局指导本市“沃尔玛”、“北京华联”、“苏宁电器”、“龙港百盛”、“大昌隆”等12家大型商业企业建立了专利商品购销管理制度,规范了以上商业企业经销专利商品的行为。

  据了解,该制度规定,要建立专利商品进货台帐,对标注专利号、专利标识的商品进行资料收集、确认和登记。并明确在进货时,如有专利商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该专利商品的专利证书和当年的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不得采购。要审核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范性,并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对供货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商品,要求供货方将所标注的专利号、专利标识等相关内容消除或者覆盖后,方予上柜销售。要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专利商品供货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专利证明文件和专利侵权责任归属,如果供货方提供的专利商品发生权利变更(延续、转让、放弃、失效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主动更换商品上相应的权利标记。要对库存商品进行检查,整理出所经营的专利商品目录,然后向供货方索取专利证书和当年的专利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建立专利商品数据库和档案。要定期对专利商品进行核对,发现专利到期和法律状态无效时,立即停止销售。若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专利权侵权构成的生效判决书、或者专利工作管理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构成的处理决定书,立即停止销售该专利权侵权商品。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在以往的市场检查中,发现上述商业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冒充专利商品行为。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冒充专利的商品进入市场,切实保护专利权权利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阳市知识产权局通过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调研和协商,在商业企业充分认清此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建立了专利商品购销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