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单位”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2 16:10:15


关于本市开展“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单位”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沪知局[2003]107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
“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单位”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县)商委(经贸委、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试点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本市商业系统正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握上海建设世界级城市和举办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的战略机遇,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大力推进和深化诚信服务体系的建设。商业流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商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已越来越为广大商业企业所重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引导本市一些有基础的商业企业先行一步,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符合上海世界级城市商业企业形象的专利保护和管理工作体系,发挥示范作用,由点及面,逐步向全市商业系统推广。为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开展“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单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商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商委[2002]165号)和《关于加强本市专利药品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知局[2003] 50号)的文件精神,以适应我国入世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同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树立上海商业系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试点单位要将专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经营和管理。通过建立和实施专利工作制度,试点单位不仅要成为无冒充专利商品的示范单位,还应成为杜绝专利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维护良好的专利保护环境的典范。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专利工作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1.专利工作机构与人员的工作规范;
2.专利商品进货确认和动态管理制度;
3.专利侵权纠纷应对机制。
(二)建立相应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落实专利工作管理人员。
1.明确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
2.配备一至二名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利工作;
3.根据本单位内部的管理体制,落实专利工作的管理部门。
(三)开展专利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1.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有关专利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员工专利意识;
2.专利工作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者”资格。
(四)加强专利商品管理,。
1.进货严格把关,对标注专利号或者专利标记的商品,检查其是否规范标注,是否有相应的专利证明材料;
2.通过网络下载或者自行建立专利商品数据库,对标注专利标记的专利商品进行动态管理。利用政府网站,定期对标注有专利标记的专利商品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
试点单位要设立投诉举报点,接受公众对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举报和专利侵权纠纷的投诉,同时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积极配合市、区(县)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成立上海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对试点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
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县)商委(经贸委、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配合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为试点单位提供服务、指导并负责试点推广工作。
(二)选择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应当是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规模较大、设备条件较完善,在建设现代化商业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者具有一定基础的商业单位和药品批发、经销单位,由有关部门推荐、经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商议后确定。
(三)确定试点时间
2003年11月——2004年11月,试点时间为一年。
(四)组织培训、交流
由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组织相关培训、交流活动:
1.组织有关专利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培训和讲座;
2.组织编写“商业单位专利工作”专刊;
3.组织试点单位考察交流活动。
(五)搭建信息平台
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搭建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平台,为试点单位开展专利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信息平台内容包括:
1.专利法律状态网上查询;
2.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公告;
3.专利侵权案件处理信息公告;
4.试点单位经验宣传、交流。
(六)总结试点成果
在试点单位进行总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向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授予“上海商业系统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并召开试点单位专利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进行授牌、对该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专利工作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附件:1、上海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海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单位名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专利 商业单位 试点 意见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3年10月24日印发

附件1

上海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上 海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陈志兴 局 长

副组长: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陈海刚 副主任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葛美君 副局长
上 海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陈耀忠 副局级

成 员: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零售业管理处 胡文君 处 长
陈锡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流通处 王 燕 副处长
刘垣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刘敏虹 副处长
宋 嘉









附件2

上海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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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青少年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梅龙镇广场有限公司
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雷允上药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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