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上的自行辩护概念

发布时间:2019-08-06 16:22:15


  什么是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自行辩护的相关内容。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起诉、审判阶段也都有权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