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惹纠纷 究竟谁是“李鬼”

发布时间:2019-08-25 02:53:15


  小编点题:冷兵器时代,虽然没有身份证之类的身份证明材料,但当“李鬼”碰上李逵,几斧子的功夫真相就可大白;当下已是信息时代,知识产权领域潜伏着的“李鬼”们却令无数企业伤透了脑筋。今日选编的两个案例,也许可以给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个醒:专利保护很重要!

  同一种产品,却有两家生产企业获得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双方都说对方是“李鬼”。在近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国际木门展会上,上海跃通木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顺德裕匠木工机械设备厂就各自生产的数控加工机床发生了专利纠纷。

  昨日,上海跃通木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永和向《每日经济新闻》打来电话,“我的专利产品被仿制了,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电话中的姚永和颇为激动。

  这两天在北京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木门展会的姚永和非常郁闷:展会上自己的专利产品被别人仿制,仿制品的展位还就在自己展位的隔壁。“这样的侵权也太过分了”。姚永和气愤地说。他表示,本次展会上他们拿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品的专利产品:门五金件位置加工机床(专利号:ZL200520074284.5),、科技部等五部委授予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属于企业的一个拳头产品,远销美国、西班牙、芬兰等多个国家。“该产品从结构专利上,跃通木工是全世界的第一家造出来的”。姚永和强调说,这个产品只有上海跃通一家专利生产,但在展会上却发现了复制品,“我已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打了报告,希望能制止这个家公司的侵权行为。”

  纠纷的另一个当事人———广东顺德裕匠木工机械设备厂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我们还要告他专利侵权呢。”他向记者表示,他们的产品同样也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0520061128.5),并将专利号告知记者。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查询,两家专利证书都是真实有效的。该负责人认为,他们的产品申请专利的时间在2005年的5月,而上海跃通申请专利的时间却在2005年的8月,因此,按时间先后,专利申请在前应该是广东顺德裕匠,所以可以申请上海跃通的专利无效。

  “一个产品出现了两个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记者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陈锐咨询,都得到了相同的解释。他们表示,实用新型专利做的是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因此会出现一个产品两个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情况,如果属于同一个性质的产品,那么可以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或是产品的“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来判定哪个专利证书有效,哪个专利证书无效。

  当姚永和得知这个情况后向记者表示,这个产品的结构、原理都是上海跃通的独创,而广东顺德裕匠木工机械设备厂也只是在今年才推出和我们一样的产品,怎么会申请在我们的前面。他表示,为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将会诉诸于法律来解决问题。 ,目前也收到了上海跃通的报告,。毛启升表示,据协会所知,该项产品目前只知道上海跃通有专利,并不知道还有其他专利,同时上海跃通在行业中一直属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张骏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