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刺激知识生产

发布时间:2019-08-29 14:51:15


美国是世界头号科技强国,因此,其科技管理方式自然值得关注。这里介绍一下葡萄牙创新研究专家Pedro Conceição等人的一篇论文中的主要观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科技政策主要在推动私营部门和个人从事技术创新方面下力气,值得一提的大动作有:

  (1) 在联邦政府中设立专门处理专利争端的法庭。专利争端若处理得不好,企业或其他方面就没有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2) 通过了《拜杜法》,允许承担联邦政府支持的研发项目的人拥有研发项目所产生的专利的部分权益。而在过去,拿了国家的科研经费,产生的专利成果当然完全归国家。

  (3) 拓宽了专利的覆盖范围。连新的商务方式都可以申请专利。

  (4) 通过WTO的TRIPS协议,将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展到全球。所以,我国加入WTO后,面临国际社会要求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

  美国的以上做法不是心血来潮,而是其对知识生产的一贯态度在新形势下的表现。

  从历史上看,美国是怎么鼓励知识生产(这里,知识生产=研发)的呢?主要靠两条:一个是知识产权制度,一个是对研发的政府支持。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生产,是欧洲人的首创,1474年3月19日, 意大利的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公共财政支持研发,是美国人的首创。以前,欧洲一些贵族热衷于资助科学家搞研究,贵族们追求的是“装饰性的效益”,比如,科学家研制出一种新型天文望远镜,献给资助其研究的恩主(Patron),恩主就可向自己的朋友炫耀一番。多年来,科学共同体有一条自我约束的规则:科研成果要公开,要披露出来。这一惯例其实源自恩主资助的传统。你研究出的东西得献出来啊,不能藏着掖着。公共财政支持研发,则要追求功利性的效益。

  知识产权的激励方式先出现,但过分倚赖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两个严重的不良后果:人们重发明创新而轻传播扩散;人们对日益被分割的某一知识片段拥有了产权,使得知识整合与应用极其困难。

  于是,还得有公共支持方式来刺激知识生产。公共支持分为直接支持与间接支持。直接支持有三大类:项目拨款、采购合同、科技奖励。对于有社会需求但暂时看不见市场前景的知识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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