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盗版商”优朋普乐被判罚121万

发布时间:2019-08-08 07:53:15


  近几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之前被业界称为“网络盗版第一案”--“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大连网通与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a5e.com想网)合作播放盗版影视节目”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三终字第223、225号),判决认定大连网通及因赛思公司的经营行为构成对涉案影片的网络传播权侵权,需向拥有相关版权的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共计1214638元。单笔121万元的赔偿金额,创下近年来网络影视维权行动中最高记录。

  优朋普乐是谁?是近期叱咤媒体的反盗版联盟成员之一。不过披着反盗版联盟外衣的成员,确实赫赫有名的盗版商,而且盗版被罚金额居近年来行业之首。一面打着反盗版的大旗,却一面自己偷偷盗版,这种道貌岸然的行为实在让人不耻。说道这里,大家会问,大连网通和因赛思被起诉了,跟优朋普乐有什么关系?据公开资料显示,优朋普乐2004年与大连网通共同组建“想网”,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想网”,而优朋普乐CEO邵以丁正是因赛思的创始人。本案因赛思公司的代理人郝侠,任职北京优朋普乐公司法务总监。2007年起,因赛思公司负责5a5e网站影视节目的更新,大连网通给予嵌入链接并代收费。网尚文化的监测系统发现,该网站出现大量属于网尚文化持有版权的TVB电视剧节目,立即给予取证,并进行了诉讼。诉讼的结果如文章开头所示。

  这个贼喊捉贼,贼又被抓的情况,在如此法制健全的社会,实在是搞笑。不过这个贼也太高调了,甚至成立了抓贼联盟,企图把别人当贼给抓进去。其实这样道貌岸然的行事,无非是想给自己冠名一个清白的形象,毕竟披着抓贼联盟的外衣,更给人以“正义”的感觉。甚至借助抓贼联盟的外衣,频频的在媒体曝光,也节省了一大笔市场费用。在笔者看来,优朋普乐这种行为,应该昭示天下,让天下的网民及厂商,彻底了解优朋普乐盗版的“道貌岸然”的形象。其实优朋普乐的做法在当今版权越来越明晰化的时代,很难在坚持下去了,随着国家网络电视台的进入,说明网络电视行业得到了认可,国家的出手更是让网络电视的从业者为之一奋,而且有了国家队一起竞争,一起玩这个游戏,那么竞争手段会变得公平些,透明些,这样能给行业以稳定健康的发展,这样优朋普乐口头喊盗版的同时却在背地里面盗版的行为很难继续下去,迟早要被行业唾弃。在这里笔者呼吁行业加强自律意识,加强正版化意识,不要用媒体来误导甚至愚弄用户,这样自欺欺人的做法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希望优朋普乐好自为之吧。(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