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打击盗版计划颇具争议

发布时间:2020-05-11 04:03:15


澳大利亚最大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欲进行一次尝试,有点像模仿其他国家的“渐进式反应”方案。版权所有人讽喻说,是有点像,但却未击中靶子。

代表大的电信公司Telstra、Bigpond、iiNet、Optus、iPrimus和Internode的组织——通讯联盟已提出一个长达18个月的“告知和发现”试验计划,版权侵权人会收到教育和警告函件。

通讯联盟CEO John Stanton称提出此项计划是件好事,意在减少网络盗版。“我们相信这种告知方案可以大大减少澳大利亚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他说,“同时还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教育消费者如何接触合法的网络内容以及帮助权利人保护他们的权利。”

但是澳大利亚内容产业小组(ACIG)并不赞成通讯联盟的计划。据ACIG发言人Vanessa Hutley讲,这种程序缺乏协调,“不能达到我们对于一个开放的、协调的、公平的解决方案的预期。”

该计划不赞成终止用户互联网账户,也不强加给顾客惩罚性制裁。如果用户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却收到了警告通知,用户有权申诉。

内容所有者对于通讯联盟讨论稿里列出的传唤程序尤其不满意。如果用户收到了告知程序的所有资料——一份教育通知、三份警告通知和一份发现通知——权利人就必须申请传票打击账户所有人的版权侵权行为。

那就意味着权利人将需要直接卷入这一程序。ACIG一直呼吁渐进式反应,同时进行“有效制裁,”Hutley指出,“我们从来没有呼吁过终止消费者和用户的权利。”实际上,针对通讯联盟的计划的讨论稿言辞很谨慎,从来没有使用过“渐进式反应”这样的字眼。

澳大利亚内容企业青睐类似于美国版权预警系统的模式,根据版权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列有一系列制止措施。

澳大利亚正常的数字音乐市场运转良好。今年,据消息人士讲,数字市场实现了超过30%的利润,推动了国内录制音乐市场的增长。另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消息,由于澳大利亚缺乏解决网络盗版的立法框架,这里的数字盗版“颇具规模”。

IFPI“2011年数字音乐报告”显示,澳大利亚互联网商业安全研究室于2010年4月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来自一份样品的所有种子文件中89%与侵权内容有关。

通讯联盟将与政府和权利人就该计划进行下一阶段的讨论。“我们继续参与,” Hutley解释说。“我们希望我们的参与会带来一个公开、协调且公平的运作程序来保护所有的内容所有人的网上内容。

通讯联盟的这个计划已经公开了,正好其成员之一iiNet的旷日持久的版权侵权案件也进入了最后阶段。(编译自www.billboard.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