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要形成合力与共识

发布时间:2019-11-14 10:56:15


  近几年,随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增多,我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不但在刑法中对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连续出台司法解释,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在实践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在内的比较完备的体系,而且根据侵权的性质和对象不同,也规定了不同的执法主体。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具有复杂性、组织性、专业性、隐蔽性等特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还出现了跨地域、跨国界,花样翻新、技术升级等特点。因此,在新形势下,要实现对知识产权全面、有效的保护,各地区、各执法主体之间必须形成合力与共识。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正是针对了这一问题。

  首先,司法解释致力于解决的是管辖问题,对犯罪地认定、管辖争议、并案管辖等作了明确规定;其次,解决的是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问题,明确了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第三,解决的是不同罪名的认定标准问题。所有这些都为日后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扫清了障碍,争取了主动。

  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法律很给力,具体执法部门更要及时发力,以充分完备地保护创造、保护创新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的持续平稳增长。(法制日报 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