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02:49:15


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5 生效日期: 2001-04-15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市科委、市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共中央、,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实施“科教兴市”和“工业强市”战略,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有关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专利工作在技术创新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1.加强专利工作,是提高全市综合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专利制度不仅为技术的竞争和创新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而且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我国即将加入WTO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发展,加强我市专利工作,将有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增强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保障科技创新带来的巨大效益,推动全市工业发展,促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把专利工作作为政府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并列入各级领导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要把新修改的专利法及其配套法规纳入全市“四五”普法的内容,并作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普法考核的必考项目之一;党校、行政学院以及有关人事教育培训部门,要开办以专利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课程,把知识产权知识作为各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的内容;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宣传,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的专利意识,使越来越多的市民了解专利知识,善于运用专利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二、把专利工作纳入单位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3.要建立健全专利工作责任制。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集团、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以提高本单位专利保护能力和水平为目标,把专利制度贯穿于技术创新全过程。对本单位的专利工作,应指定分管领导,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机构,配备经专利管理机关考核合格的企业专利工作者,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探索形成有利于本单位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4.企业在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要善于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创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与本单位研究项目、产品有关的国内外专利信息库,不断追踪同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研究成果,要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利用专利制度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对因过错造成知识产权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责任。
  5.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要建立专利专项资金,统筹考虑本单位专利申请和维持专利权所需的费用。
  6.奖励在专利技术开发、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认真兑现专利法“一奖两酬”的规定,及时向发明人和设计人兑现奖励。专利权转让方或实施许可方,可从市专利管理部门核定的技术性收入产生的利润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专利权受让方或实施被许可方,可从专利实施获利之日起,连续3一5年从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金额,奖励为实施专利做出贡献的人员;单位以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的,可从投资收益中提取30%奖励发明人;采用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专利技术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7.确立专利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应用研究要以取得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为主要评价方式。科研计划项目应当有明确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产出指标要求及其权益归属的规定,要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研究开发的重要目标,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在绩效考评、研究人员职级晋升、成果登记和评奖等各个环节,要把有效的专利权作为重要条件和依据。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不纳入鉴定和评奖范围。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科研机构(除不适宜或不能申请专利的科技领域外),二年内没有专利产出的,原则上政府财政不再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8.要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专利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业企业集团的审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组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的认定,要把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专利拥有量作为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不予推荐、审批或认定。
  9.抓好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各级专利管理部门要会同经济管理部门每两年扶持一批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加快形成一批重视专利、善于运用专利制度推进技术创新的企业,不断提高全市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三、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推进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10.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在安排项目经费时,要优先扶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项目;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部门,每年在新增贷款中应优先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各级专利管理部门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我市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
  11.加大对专利项目实施转化的税收扶持力度。属于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年内,首次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2年内,其当年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和新增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政府全额收取后资助企业的技术开发。经市专利管理局认定登记的专利技术合同,专利技术转让及技术性服务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所得税;科研单位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
  12.鼓励企业逐年增加专利开发实施经费的投入。企业开发实施专利所支出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企业技术开发费开支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年终考核时技术开发投入可视同实现利润。
  13.鼓励专利技术资本化。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股本,兴办科技型企业。经市专利管理局审核,专利技术作价参股比例由双方协商,最高可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对于职务发明,如单位未适时转化,允许发明人在不变更职务发明权属,与单位签订利益分享协议的前提下,转化该项技术。
  14.设立专利申请补助和实施扶持资金。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独立产品外观设计国内外专利申请费用,以及重点扶持优秀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专项资金从2001年开始设立,逐年递增,由市专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扶持优秀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的资金,实施后取得效益的,予以回收。
  15.在市科技进步奖中设立专利实施奖和专利发明人奖。对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方向、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专利技术项目,以及对专利技术成果的形成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每年由市专利管理局提出名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评定授奖。
  16.加强国内外专利交流与合作,活跃专利技术市场。市专利管理局要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在专利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利用我市与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及时帮助我市企业论证引进外地先进适用的专利技术,推出需寻求合作的专利项目,推进并活跃专利技术贸易。专利技术合同,应到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认定登记。
  17.建立专利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全市的专利宣传、申请、代理、获权、实施率、实施效益、许可贸易、资产评估、海关保护、质押、执法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为我市科技、经济宏观决策服务。
  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工业园(区)的专利工作,推动产业升级
  18.认真抓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工作。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高新区及区内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促进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把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及其实施效益、知识产权管理状况,作为考核评价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高新区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加快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产业,把高新区建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相对集中,发挥集聚效应和龙头带动作用。
  19.把各级科技工业园(区)办成当地专利工作示范区。各级科技工业园(区)在制订实施园(区)发展规划时,要相应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和专利激励机制,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拥有量以及专利实施效益作为考核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科技进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努力把各级科技园(区)办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工业和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载体,成为当地专利工作的示范区。
  五、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加大专利保护和执法力度
  20.贯彻落实《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利保护、专利中介市场管理、流通领域专利商品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动和保障我市科技进步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
  21.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及时查处和制裁专利侵权,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对当事人不履行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应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专利管理机关开展执法工作,保障必要的办案经费和装备。为解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经费不足,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参照诉讼收费标准,适当收取费用。
  22.加强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专利技术的进出口合同在报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先经市专利管理局审查,以防出现专利侵权或上当受骗的问题;发现有侵权技术或产品进出境的,,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3.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市、区(县、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强化执法手段,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全市形成强有力的专利保护网络。要建立专利侵权和冒充专利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六、加强专利信息的利用和管理,发挥专利信息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要配套完善中国专利文献库和港澳台、东南亚、欧美等与我市企业经济合作关系比较密切的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文献资料,加强对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最新动态的跟踪和研究,发挥专利信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作用,为我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技术跨越式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25.建立科技项目立项时的专利文献检索制度。技术引进项目、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立项时,,以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重复投资、上当受骗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26.加强科技成果评定中的专利文献检索工作。科技成果申请登记、鉴定或评奖,应先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符合申请专利的成果,评定前应先申请专利,以避免知识产权的流失。
  27.建立专利产品法律状态认定制度。在我市流通领域上市销售的专利产品,或在各类媒体发布的专利广告信息,须提供专利有效证明或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专利产品法律状态认定报告,以避免冒充、假冒专利产品在我市流通,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在办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从事来料加工等业务中,凡涉及专利的,必须提供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专利法律状态认定报告及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以避免损害国家利益。
  七、加强专利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服务体系
  28.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建立健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职能,充实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9.鼓励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的专利代理、信息咨询、技术转让、资产评估等专利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市专利管理局应加强对全市专利服务机构及其执业行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新设立的专利服务机构,应先经市专利管理局审查,再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服务收费手续;已设立的专利服务机构,市专利管理局应加强年度审核,对其服务质量、执业水准、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经营范围进行评定。要通过严格管理,促使我市专利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成为服务我市科技进步的一个有效载体。


汕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汕头市专利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