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23 03:20:15


  专利权质押贷款指南

  目前我市部分银行已经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以单项或多项专利权单独出质。

  2.以有形资产抵押为主,以专利权出质放大贷款额度。

  3.以专利权出质为主,辅以有形资产抵押或法人代表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4.以上述方式出质给担保机构,以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

  一、企业向银行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借款人除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以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做质押,具有专利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3、注册地位于天津市行政区划范围,成立时间须在1年(含)以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队伍稳定;

  4、产权清晰,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

  5、用于质押担保专利权的实施企业,书面承诺质押期间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质物时须经商业银行同意,且转让费、许可费、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均须首先用于归还贷款;

  6、根据商业银行需要,能提供银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能够提供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反映贷款用途的合同、订货单、发票等;

  7、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用于质押的专利权(以下统称“设质专利权”)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设质专利权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

  2、设质专利权须合法有效,获得授权,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 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权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

  专利权获得天津市专利奖以上奖励的,设质专利权已使用时间可在1年(含)以上;

  4、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

  5、;

  6、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专利权不能作为质物:

  1、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已被终止;

  2、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还未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