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专利池” 促国产数字视听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23 12:31:15


  2009年岁末,为进一步了解AVS国家标准(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及产业化现状,推动AVS标准在广播电视领域中的应用,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工信部电子信息司联合开展了AVS标准相关设备、产品测试。目前,结果还在等待中。

  AVS标准是信息技术重要的基础标准,适用于广播、通信、电视、娱乐等多个领域,作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数字音视频信源编码标准,AVS于2006年被批准颁布为国家标准。

  之所以关注AVS,是因为AVS就像一个多棱镜,折射出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专利管理创新等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AVS在国内率先实行“专利池”的管理方式,并将标准中的所用专利“打包”以1元钱的专利使用费施行“一站式”许可,从而大大加快了技术转移、扩散速度,促进了我国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

  关于AVS的产生背景,还要从10多年前的VCD热潮说起―――

  DVD专利费事件引出的产业命题

  1998年爱多VCD成为中央电视台广告招投标标王,好像是横空出世,物越来越美、价一廉再廉的VCD迅速普及。与此同时,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却发出了“VCD风险年”的警示,据该协会统计,1998年VCD生产企业总数已不少于600家。VCD产量从1995年的22万台升至1997年的1500万台, 预警预计,如不加以调控,1998年产量有可能上到5000万台。

  后来发生的事情告诉人们,VCD带来的不仅是产量的问题,还有其升级版DVD的专利问题,那才是一个更大的陷阱。

  就在VCD普及的时候,DVD技术于1996年悄然现身,中国企业也立刻捕捉到了此升级信息。1999年,DVD技术标准还悬而未决,DVD播放器已经急不可耐地冲进市场,当年我国DVD播放机产量占全球产量的15.9%,2002年更达54.1%,位居全球之首。正在巅峰之刻,简称“6c”和“3c”的两大专利联盟的代表到访,来者不善,一开口即是“每台中国生产的DVD机要向6c支付20美元专利使用费。”所谓6c即是日立、松下、时代华纳等6家技术开发商组成的专利联盟,3c即是皇家飞利浦电子、索尼和先锋组成的专利联盟。6c和3c是DVD播放机核心专利的权利人。

  2002年,“专利”和“专利池”这对概念,给家电业刻下了深深的伤痕。

  当年3月18日―20日,在国内外众多数字音视频技术专家云集的“宽带网络与安全流媒体技术”香山科学会议,正忙着应对DVD专利纠纷的相关部门负责人,问计于众专家。“政府部门的同志问,众位学者有的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有的发了不少学术论文,那么这些成果与相关产业发展到底是什么关系?”当时还在中科院计算所工作的北京大学数字媒体研究所副所长的黄铁军对会上的这个问题记忆尤其深刻。

  一个重大命题就此产生――中国的音视频产业如此巨大,特别是即将全面铺开的数字电视产业,政府及整个产业界需要自主的核心专利技术,这样才能有主动权,企业也好,科研院所也好,必须正视这个命题了。

  2002年的时候,我们的技术基础到底怎么样?是否足以为产业界解忧?黄铁军告诉记者,“坦白说,就音视频技术而言,当时专利的确不多。因为那个时候技术人员对专利了解甚少,还主要是以发表论文等作为目标。但专利少不等于没有技术积累,实际上当国家这道题出来以后,考量我们的技术基础,我们还是有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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