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发布时间:2019-08-21 09:22:15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3、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