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08-17 08:31:15


  福建子站讯 日前,厦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是在《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其立法宗旨在于鼓励专利创造与运用,加强专利保护与管理,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良好的专利促进与保护环境。《条例》共有总则、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三条。

 《条例》突出专利促进,虽然是对原有《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的修改,但是内容上已经大大突破了原有的范畴,大幅增加专利促进的内容,并将专利促进作为此次立法修改的重头戏。《条例》加强资金保障,该条例专门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条例》注重服务措施,该条例规定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预警应急机制,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利申请与专利授权、。

 《条例》侧重鼓励创新,该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规定对本经济特区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发明人予以奖励等。《条例》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加强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与调处专利侵权纠纷的执法措施与手段,不仅赋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实施现场勘验、抽样取证等职权,而且对侵权人重复侵权行为,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予罚款等。《条例》强化了专利管理,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的专利审查和管理工作等。《条例》还注重厦台专利交流合作,提出要建立厦门与台湾地区的专利联盟和专利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专利申请、保护、宣传、信息、培训、教育以及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刘丽霞 张锦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