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9-08-16 06:26:15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又不能够缴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指定居住所的监视居住,不过这个监视居住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当然这仅仅是指每个有权利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在作出监视居住时的期限规定,如果三机关都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话,那么最长可以达到18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在将来判处实行时是可以这抵刑期的,监视居住二天折抵刑期一天,如果不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不能这抵刑期的。

  二、可以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形

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的全部内容。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进行监视居住的措施,必须是符合我国法定情形。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