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专利等同侵权判定难题

发布时间:2019-08-07 17:43:15


  核心提示:等同特征如何认定?禁止反悔如何限制等同侵权的适用?小编获悉,近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专利等同侵权的司法认定研讨会”在沪举行,来自相关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业协会、高校等单位的专家和学者就专利等同侵权判定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等同特征的认定相关概述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也就是说,即使被控产品或者方法从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上看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该产品或者方法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在实质上相同,也构成侵权。

  “等同特征的认定应当宽严适度。,可以从专利的类型方面考虑等同特征认定范围的宽严程度。发明专利创造性要求高,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要求要低一些,故可以考虑发明专利的等同范围可适当大一些,而实用新型专利的等同范围小一些。另外,可从相应的技术特征是否是发明点考虑技术特征等同范围的宽严。对于发明点特征,发明人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更多,应给与更大等同范围的保护。

  “等同特征的认定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根据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而对等同特征作出较宽或者较严的认定。”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尹新天认为,特别是到了侵权阶段,实用新型专利可能还经过了无效审查程序,其价值也不一定比发明差,若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等同特征认定要求严一点,可能不太合适。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发明点,并不易确定。如果将权利要求中的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作为技术方案的发明点,相对于不同的对比文件,发明点往往并不一样。从相应的技术特征是否是发明点来考虑技术特征等同的宽窄,实践中可能会存在问题。

审判长张晓都表示,。如果专利权人既主张相同侵权,又主张等同侵权,在相同侵权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如果原告在诉讼中只是主张相同侵权,,而不应主动审查是否能够成立等同侵权。如果原告只是主张等同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原告权利人只是主张专利侵权,而没有明确是相同侵权还是等同侵权,,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如果原告要主张等同侵权,还应具体明确相应等同的技术特征,以便于被告提供相应的反驳及抗辩的证据。,原告还只是模糊地主张专利侵权,或者虽然主张等同侵权,但没有具体明确的相应等同技术特征,。

  二、等同原则的限制

  有观点认为,权利要求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边界,社会公众(特别是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根据权利要求记载评估自己的行为是否会构成专利侵权。由于等同侵权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延伸到权利要求字面含义之外,社会公众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评估自己行为是否会构成专利侵权的确定性就会降低,权利要求的公众告示功能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禁止反悔原则的作用就在于将等同侵权的适用限定在一个恰当的范围,以确保权利要求的公众告示功能。

  关于禁止反悔原则在多大程度上限制等同侵权认定的问题。有专家认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根据该司法解释,通过权利要求修改放弃的技术方案,,但修改后的技术特征在多大程度上还能适用等同侵权,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