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无效日期怎样确定

发布时间:2019-08-03 00:56:15


  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权也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所以专利权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专利权经过申请以后也有可能是无效的,自专利权确定为无效之日起,专利权人就不再享有专利权了,所以无效日期的确定非常重要,那么专利权的无效日期怎样确定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权的无效日期怎样确定

  专利权的无效也称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对已授予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专利法》第4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2、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无效与终止有所区别,导致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几种,其中包括专利权不符合实质性的条件,比如专利发明并不具有新颖性以及创造性等特征,如果专利侵害到了他人的利益,那么也要宣告专利无效。以上就是“专利权的无效日期怎样确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