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8-05 20:43:15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实现其合法权利,,那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申请执行的范围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执行必须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作为根据。、裁定书和调解书,。

  2、具有给付内容,是指法律文书中规定了一方当事人必须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财物或者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

  3、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如果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视为故意推托或者拒绝履行的行为。

  二、申请执行的范围

  1、、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其它法律文书

  三、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

  时间规定:新民诉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最新规定将执行期限延期2年,恰当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统一了自然人和法人的规定:,其中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法律文书生效以后,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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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