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商标及商标法的发展概况如何?

发布时间:2019-08-03 09:28:15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构成,使用于商品,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同一和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商标是商品的附属物,其发展历史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我国商标制度的历史发展相对是较晚的,真正的中国第一部关于商标方面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共28条,但公布后未及时施行就被废止。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商标法》、《商标法施行细则》,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方面的内容。1930年,,并于1931年1月1日起实行。1932年对《商标法施行细则》商品类别条文进行了修正,1937年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正。从1904年到1937年这段时期的商标法有着浓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色彩,凡中外发生商标争执,总是保护外国商标。

  新中国成立后,,并对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商标进行了清理,重新登记换证。1950年 7月28日,政务院批准施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统一施行的商标管理法规。同年 。1963年4月10日,,同年4月25日,,,应加强商标管理,促使企业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需要而制定的,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1978年 9月,,下设商标局。1982年 8月23日,,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83年 。继我国1980年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1985年3月19日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之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和《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1989年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这样,我国就成为了商标权多边国际保护大家庭中的一员。

  为了适应国际条约的要求,强化商标保护力度,《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经过几次修改,现行的《商标法》是1993年 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的,,1993年 7月28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4号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先后制定、修改并公布了 7个行政规章,进一步推动和发展了我国的商标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