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

发布时间:2019-08-04 07:58:15


  如果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财产公证的,委托人需要与被委托人签订好委托合同,然后被委托人在公证处向公证员厨师委托合同才能代办,那么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要怎么书写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

  被继承人:

  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委托事项:

  被继承人: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遗产继承委托怎么办理

  1、对于应意外死亡的,未留下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2、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

  3、办理房产,银行,公积金等遗产继承手续都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到银行和社保单位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4、自去办理需要看亲人和当事人的户籍是否在一个户口薄上面,如果是就不用办理亲子证明,反之则必须到村名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亲子证明。

  5、证明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之下不需要公证,但银行和社保按照继承所得的财产必须办理公证。

  6、如果想委托子女前去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书,一般情况之下不会认委托书的。委托公证书办理又比较麻烦,建议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7、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三、如何确定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及其数额的时间界限。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策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权保护的最长时效是20年,从继承开始时起算,超过此期限的,继承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的,也丧失司法保护的“胜诉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的相关内容。综上,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要写清楚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事项、授权的范围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