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08 10:12:15
核心内容:现在市场的产品数不胜数,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每种商品都有自己的商标,如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会背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为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单相关的案件,、叶某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案由】
:2012年2月起,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叶某在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8**号,通过其经营的“虹*园林机械”经营部对外销售从他人处低价购买的假冒注册商标“ZENO*H”的割灌机,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万余元。
2012年8月2日,民警在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8**号将被告人陈某、叶某抓获并从其租赁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8**弄2*号的仓库内扣押到待销售的假冒“ZENO*H”品牌的割灌机6台,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公诉机关控求:被告人陈某、叶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争议焦点】
两被告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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