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大多KTV未缴音乐版权 或担刑责

发布时间:2020-06-03 18:49:15


  如果在2010年1月31日前缴清2007年至2009年3年的音乐制品版权使用费,将享受5元/包房/天、一年仅算300日的优惠政策。

  据悉,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市共有4家KTV场所上缴了前3年的音乐制品版权使用费,它们是:克拉玛依区蓝波湾、独山子区蓝波湾、陶乐大都会、希望康乐宫卡拉OK娱乐城。

  1月8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文化局了解到上述信息。

  据了解,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内外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年初,自治区文化厅规定,全疆所有使用音乐版权的KTV,必须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按规定:版权费缴纳标准为10元/包房/天,按365天收费。如果某KTV按15个包房计算,年缴费额约3万元以上。

  早在去年,新疆自治区文化厅就要求各地KTV于7月1日前上缴2007年至2008年两年的费用,但部分KTV经营企业一直拖延交费时间。

  克拉玛依市文化局副局长刘伟表示,按规定,在1月31日前缴清费的KTV经营场所可享受优惠。对拒绝缴费的经营企业,市文化部门将不予其参加2010年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并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据悉,目前克拉玛依市有卡拉OK活动项目的娱乐场所有四十多家。(记者侯紫瀛、隋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