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多年未收到转载稿酬 非法收转机构横行

发布时间:2019-08-29 19:15:15


  著作权人已多年没收到转载稿酬 

  “我已经很多年没有收到过报酬收转中心转来的稿费了,大概有七八年了吧。”12月1日,望着窗外初冬雪后的夕阳,北京一家媒体的资深记者老苏说。 

  老苏算得上是京城“名记”,他的新闻报道和评论稿件见报后几乎篇篇掷地有声,多年来在各类报刊的转载率一直很高。老苏告诉记者,前些年,他每隔一段时间都能在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以下称收转中心)的网页上查到自己的稿件被转载的情况,打个电话过去确认,对方很快就能把稿费寄来。但大约从2004年开始,他再没有收到过收转中心转来的稿费。 

  今年11月,老苏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方网站发现有“在线稿酬查询”一栏,老苏一阵欣喜,但当点击进入时,显示的却是“该部分内容正在完善中”状态,查不到任何有关作者及作品转载的记录。 

  根据网页上的联系电话,老苏找到具体负责报酬收转的工作人员。报上姓名及单位名称后,工作人员很快告诉老苏,他的名字下有4笔稿费没有认领。最早的一笔是2002年,最近的一笔是2010年3月。 

  “不可能吧,这么多年只有4篇作品被转载?”老苏质疑道。这位工作人员随后告诉他,他们这里主要收转的是2009年以前的稿酬,2009年之后的转载情况可以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查询。 

  老苏很快搜索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称文著协)网站,网站首页果真有“在线稿酬查询快速通道”一栏,点击进入,可以通过作者名、作品名进行检索。老苏输入自己的名字及验证码后,兴奋地敲击回车键——几秒钟的等待后,页面显示没有任何记录,老苏想,可能是验证码输入有误,重新又来一次,然而,结果还是没有任何记录。 

  老苏不甘心,又输入了几个稿件常被转载的同事的名字查询,其中只有一人的一篇报道被转载的记录,转载时间是2007年,老苏甚至输入周国平等知名作家的名字,结果还是零记录。 

  “这两家机构,一个是10年前的稿酬至今没发,一个是几年都没有任何一笔转载记录,这也太奇怪了。”想到不知会有多少像自己这样爬格子的人也会有同样的际遇,老苏愤愤不平。 

  “我很怀疑这两家机构扣了作者的稿酬,而且涉及的数目不小。”老苏对记者说。 

  原先的收转中心为何停止业务?现在的这两家从事稿酬收转业务的机构是由谁授权或批准,? 

  向文著协转付报酬的报刊社不足200家 

  记者通过查阅国家版权局对外公开的一些相关信息,对近年来转载稿酬收转机构变更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 

  1993年,国家版权局指定成立“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作为当时我国唯一的从事法定许可报酬收转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之一是通过对报刊社的分类检查,督促转摘作品报刊向作者付酬,同时收取他们找不到作者或者作者地址不明作品的稿酬,利用已建立的作者库通过计算机检索的方法,查找作者,寄付稿酬。截至2004年,收转中心在国内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委托收转分支机构,建立了拥有几万名作者和十多万部作品的数据库,为作者转付数百万元使用报酬。 

  2005年3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时支付报酬的使用者应当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这一规定意味国家版权局不能再指定专门机构从事收转工作。在此之前,2004年3月,国家版权局发文终止了收转中心的工作。 

  集体管理是指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自己集中行使有关权利,向使用者发放许可、为权利人收取报酬,将收取的作品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并对侵权者提出法律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志。 

  由于我国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到2008年年底才正式成立,因此,2004年至2009年,报刊转载、摘编作品的作者报酬,基本上还是由国家版权局指定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其设在各省的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办事处代为收缴的。在此期间,2004年5月,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法人单位——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以民事代理的方式暂时开展收转工作。 

  2009年8月,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国版办字(2009)25号),明确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并强调“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之前颁发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凡是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的,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准”。 

  文著协成立伊始,其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法定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收转应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而文著协是国内唯一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报刊和教科书转载作品报酬的收转是文著协独占性的“法定权利”。 

  而前述提到的国家版权局国版办字(2009)25号文件再次明确了文著协是负责全国报刊和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工作的法定机构。 

  记者注意到,为了强调其从事著作权报酬收转的“唯一性”和“合法性”,文著协还将国家版权局的这份文件影印件扫描后挂在其官方网站上。 

  但是法律硬杠杠和国家版权局的文件阐释,都没有使文著协接管报酬收转工作形成乐观的局面。文著协2010年1月7日发布的一则消息称,2009年协会共收缴报刊上交的转载、摘编稿酬84万元。这与2004年前的10年间平均一年200万元相比少了一半还多。 

  “协会成立三年了,在全国1万多家报刊中,文摘类报刊有千余家,非文摘类报刊不少也有文摘类版面,但向文著协转付转载稿费的报刊社不足200家,不到全国报刊的5%,所以著作权人在我们这里查不到转载情况一点不奇怪。”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说。 

  “打个比喻吧,就像一间工厂,场地、设备、人员都到位了,就等原材料的到达了。”文著协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非法收转机构仍在运行 

  “如果那边能把报刊社收转业务转过来,我相信收转工作的局面将大为改观。”文著协分配部的工作人员小李告诉记者。 

  小李所指的“那边”就是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这家在收转中心停止工作而文著协尚未接手收转业务期间被国家版权局指定暂时代理著作权报酬收转的机构,至今仍在位于北京安定雍和大厦的版权保护中心的大楼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