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20 05:24:15


  在我国近几年随着文化教育行业的发展,著作权的重视程度也是水涨船高了,国家对于著作权的盗版问题也开始深究起来,但是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权利利用

  转让

  (一)、概念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二)、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许可使用

  1.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2.一般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24条)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三、著作权权利纠纷

  处理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

  仲裁协议

  两种类型:

  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
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权利诉讼

  诉讼时效

  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

  诉讼时效制度

,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的解释,
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诉 讼时效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即,权利人应当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然而,
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时,。

  诉前权利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

  申请停止侵权或证据保全

  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是权利人的诉前法律行为。即,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先提出申请,,以及时保护、制止、减少其损失。

  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是权利人认为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证据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

  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著作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我国很久以来就有的一个问题,毕竟在以前盗版实在是太过于猖獗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