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9-08-13 05:35:15


  著作权也是受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侵犯他人著作权利的侵权人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包括赔偿非法所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那么著作权侵权的管辖要怎么确定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著作权侵权的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著作财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著作财产权的种类在过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原先较单纯的出版权、演出权,因电影的发明而有公开上映权、因广播及电视的发明而出现公开播送权,时至今日因应因特网的普及化,公开传输权随之而生,除了这些一个接着一个出现的新型态著作权利,另外一些较传统的权利也由于人类生活型态的转变而发生变化,例如因为国际间的交流日渐频繁,著作物在各地区以及国际间的散布权问题获得重视;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所有权拥有将该物出租的权利,规模有限,对于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不大,但由于大型连锁租书店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权亦须被顾及。

  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

  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

  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受著作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音乐作品和电影);因此,著作权人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授权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授权费/版税。

  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处的方式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重制的--亦即"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之物,作为证据以实施权利。,并可要求侵权者就其在财产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权方面所受损失负损害赔偿之责。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著作权侵权的管辖的相关内容。综上,著作权侵权的管辖属于一般民事案件,,特使情况如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例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