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检察监督保罚金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19-10-27 11:20:15


  核心内容:黑龙江省出台了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机制,。同时,建立了控告申诉的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 

  日前,,发现闫某因犯盗窃罪,,并处罚金2000元,而罚金在判决后一直未上缴。针对此案件他们及时下发检察建议进行纠正,,最终将罚金收回,并上缴财政。

  “这一成果应归功于我们建立的监督机制。”该院副检察长邓文告诉记者,今年4月,该院出台了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机制,判决书,。执行的过程中发生比较重要的情况,比如可能需要减免财产刑数额的,。

  按照有关规定,罚金的执行时限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财产是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所以执行时限只是就罚金刑的执行而言的。对此,他们制定了执行时限机制。这项机制要求,,超过执行时限的,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纠正。

  在机制制定中,该院还充分考虑到了被执行人自身权益的维护问题,建立了控告申诉的处理机制。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侵犯了自身权益时,可向检察机关监所部门申诉,检察机关应就此展开调查。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加强对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已促使4名服刑人员缴纳罚金6万元。

  (原标题:大庆萨尔图:加强监督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