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问题考验春晚质量

发布时间:2019-12-12 14:43:15


  2012年春晚刚结束,国人在关注节目质量及歌手表演水准问题的同时,认为郭冬临小品抄袭日本搞笑小品、冯巩小品引用郭德纲的段子、。

  知识产权问题一直与央视春晚“形影不离”。春晚版权问题因1999年陈佩斯、朱时茂跟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纠纷而起,到2010年《两毛一脚》小品因未能与原文作者马未都协商好版权问题而被临阵剔除,直至今年春晚的上述“四大盗版”问题的出现,不断映证着这样的观点:春晚在带给观众新年快乐同时,春晚节目版权问题也成为历年春晚办得好坏的关键问题。

  春晚应当重视版权问题。春晚是集歌曲、舞蹈、戏曲、相声、小品、杂技等艺术形式的演唱、表演为一体的大型晚会,其中,不同形式的每一个节目都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由于其在演出规模、演员阵容、播出时长和海内外观众收视率上创下的世界综艺晚会3项世界之最,春晚已成为家喻户晓、闻名海内外的春节期间节日文化大餐,影响力不可忽视。在时下的中国,党第十七届六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的论断已成为版权工作发展的基础,如何通过做好版权工作以占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实现文化的繁荣发展,正是当前版权工作的重点所在。如此,如何通过春晚这样一个影响很大且可集中展示文化艺术的平台来挖掘我国最为丰富的文化资源、最大限度地传播优秀作品,就成为春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那么,春晚应当如何重视版权问题呢?从1983年春晚开始举办到现在,国人从关注春晚的娱乐性到开始关注其版权问题,这与春晚在1999年陈佩斯事件之后的工作改进不无关系。但是,很显然,其工作改进程度与观众的期待是不一样的,,春晚工作组至今未对此发表任何回应,这不仅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批评,也导致对于盗版与否的民间判断行动与结论占据主导。笔者认为,春晚组织者应设立专门负责版权问题的小组,从选择节目开始到节目播出之后,所有关于春晚节目版权的问题均由该小组负责,其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节目版权合法性、在演出合同中拟定合理合法的版权条款、回应任何阶段关于节目版权问题的质疑。对于如何更好地进行每一具体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如审查节目合法性问题,原创的春晚节目、演唱他人已经演唱过的歌曲、将他人的文章改编成小品等对于如何审查应当有不同的要求,有时表演者作出版权合法性声明即可,有些时候则需要相关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