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註册不當商標

发布时间:2020-12-28 01:27:15


,。其中既有投訴國內企業搶註外國企業商標的註册不當案,也有雙方當事人都是外國企業的註册不當案,以及投訴外國企業搶註國內企業包括台灣企業的註册不當案。,並提供一些個人看法。

一、於註册不當商標的概念及案例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規定:對於註册不當商標(爭議已經裁定的除外),任何人可以將《註册不當商標撤銷裁定申請書》一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這一條款,既是程序性法律條款,又是實質性法律條款,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以及處理註册不當商標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但是,《商標法實施細則》關於撤銷註册不當商標的規定,僅是原則性規定,並且尚未做出相應的解釋。這種原則性規定,其好處是具有相當廣泛的適應性,其不足之處是為實際處理這類案件帶來諸冬困難,即每個案件都須具體確認是否屬於註冊不當的範疇。

如何解釋註册不當商標的概念?註册不當商標應該包括哪些內容?筆者認為,註册不當商標應該是指那些不應取得商標專用權而實際取得商標權的商標。從申請人提出撤銷註册不當商標的理由看,註册不當商標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以違背禁用條款為理由,提出註册不當,申請裁定的案件。

河北省徐水縣某酒廠1989年8月對同屬於該縣的另一酒廠在酒類商品上註册的“徐水原”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該商標註册不當。主要理由有三點:一是“徐水原”商標與徐水縣名僅一字之差,違反了《商標法實施細則》第6条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區劃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的規定;二是“徐水原”商標中的“原”字,有表示本商品質量及原料的含義;三是“徐水原”商標

已有多家酒廠作為酒名使用,該名稱已形成酒的通用名稱。後兩條分別違背了《商標法》第8條第(5)、(6)項關於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及直接表示商品質量的文字不能作商標的規定。

評審委員會根據雙方當事人提出的理由裁定認為:“徐水原”商標雖然含有“徐水”二字,但是“徐水原”與“徐水”還是有明顯差別的,不能由於含有“徐水”二字,就作為縣名看待;“徐水原”雖然曾被該縣多家酒廠作為酒名使用,但不能由此認定為酒的通用名稱。所謂通用名稱應該是全社會或某一行業所公認的,用以區別一類商品與另一類商品的規範稱謂,僅在一個縣多家酒廠使用,不能作為認定通用商品名稱的依據;“徐水原”商標中的“原”字,無法理解為直接表示了本商品的質量及原料。由此作出終局裁定:申請人所提“徐水原”商標註册不當理由不能成立,該商標予以維持。

山東省某藥廠對廣東省南方製藥廠在藥品商品上註冊的“三九胃泰”提出註册不當,申請裁定。其主要理由有兩點:“三九胃泰”商標中的“三九”是中藥三啞苦、九里香的縮寫,直接表示了本商品主要原料;“三九胃泰”商標中的“胃泰”直接表示了本商品的功能。註冊“三九胃泰”違背了商標禁用條款。

評審委員會裁定認為,說“三九”是中藥三啞苦、九里香縮寫的說法是牽强的。“三九”可以直接看成一個普通數字,而數字作為商標是不被禁止的,而三桠苦、九里香也沒有寫為“三九”的約定俗成的用法。“胃泰”中的“泰”字,按《辭海》中註釋,其中一個含義為平安,不能認為直接表示了本商品功能,而僅是有一定暗示性。鑒於以上理由,終局裁定:申請人提出註册不當理由不能成立,“三九胃泰”商標子以維持。

在受理以違反《商標法》第8条第(6)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規定為理由,提出的註册不當商標案件中,特別注意該商標是否帶有直接的叙述性,否則是不能適用這一條款的,上述兩個案例都屬於這種情况。

2.以搶註馳名商標為理由,提出註册不當的案件。

“SHERwOOD”註册不當商標案,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的首宗涉外註册不當商標案。使用在音響設備上的“SHERwOOD”商標原係美國SHERwOOD電子實驗室有限公司的商標。1981年授權南朝鮮東原電子公司使用並可以在其他國家註册。南朝鮮東原電子公司又授權香港域雄有限公司在東南亞地區保護並註册該商標。香港域雄有限公司1987年4月與廣東某電子企業簽訂了組裝l,000套“SHERwOOD”音響設備的協議。該廠在按協議組裝期間,將“SHERWOOD”商標以該廠的名義提出申請,並於1988年3月獲准註册。香港域雄有限公司得知這一消息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該商標註册不當。根據雙方提供的事實及陳述的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香港域雄有限公司提出“SHERwOOD”商標註册不當理由成立,原註册的“SHERwOOD”商標子以撤銷。

評審委員會裁定理由主要是:使用在音響設備上的“SHERWOOD”商標是馳名商標,我國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有遵循V巴黎公約》規定,保護馳名商標的義務和責任。認為“SHERwOOD”是馳名商標的依據是:“SHERWOOD”商標已在十幾個國家註册;“SHERWOOD”與日本“建伍”“先鋒”音響齊名,在消費者中有很高聲譽,質量上乘;在被搶註之前,在中國舉辦的多次大規模歌舞活動中,曾使用了“SHERWOOD”音響,並作為獎品。

按照《巴黎公約》的規定,各成員國對馳名商標子以特殊的保護,這一保護已經擴大到非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更主要的是考慮到避免造成產源的誤認,或使消費者以為與馳名商標有關,以致上當受騙。但是,認定某商標是否屬於馳名商標是個複雜而棘手的問題,根據《巴黎公約》的精神,是由各國商標主管機關認定某商標在該國是否已成為馳名商標。主要應該考慮的因素包括:該商標在該國的使用情况:在消費者中的知名度,既要考慮社會知名度,亦要考慮行業知名度,或是由於商品用途的關係而造成的在不同消費羣體中的知名度: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應該質量優異,一些非優質產品,即使其商標有一定知名度,也不應認定為馳名商標:該商標在世界各國的註冊及使用情况;該商標所做廣告宣傳的情况。認定馳名商標時,在我國的使用情况及知名度是個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某商標在我國從未使用,或僅在很小地域範圍內使用,缺乏影響,認定為馳名商標則很困難,也不會帶來欺騙消費者的後果。但是,這類案件的難點在於申請人必須提供搶註自己商標的確切證據,不然只能看成巧合,即使確實並非“巧合”。提出註冊不當商標案的申請人應該注意這一點。

3.以舆註册在先商標相同、近似為理由提出的註册不當商標案;以將他人馳名商號註册為商標為理由提出的註册不當商標案:以將他人註册商標完全複製註册在其他類別上為理由,提出的註册不當商標案。

以上三種類型中,除與註冊在先商標相同、近似為理

由提出的註册不當商標案外,其它兩種類型在異議複審案件中遇到過,而在註册不當商標案件中尚未遇到,但顯然也應該屬於註册不當商標的範疇,因為這兩種類型的行為已經違反了“誠實經營”的行為原則。

與註册在先商標相同、近似問題。商標近似完全是一種見仁見智的事情,以商標近似為理由提出的註冊不當商標案,可能是審查失誤造成的,也可能是申請人囿於不同的認識及感覺認為近似,而以商標相同為理由提出的註册不當商標案,則完全是審查失誤造成的了。這種審查失誤,在我國尚未實現計算機檢索而採取手工操作的情况下,實屬難免。這類失誤,《商標法)規定可以在異議期、爭議期內提出。但是,對於由於種種原因,在商標異議期、爭議期內未發現這類問題的人,申請撤銷註册不當商標的程序,則是又一次提供了發現並糾正這種失誤的機會。存在的問題是未規定提出這類申請相應的時限,不利於商標的穩定性,有待於將來修改商標法時,加以完善。

二、舆註册不當商標案件相關聯的兩個問題

1.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册不當案件的裁定是否屬於終局裁定?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8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提出的評審事宜,作出終局決定、裁定。具體來說,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對商標駁回複審、商標異議複審、撤銷商標複審、駁回轉讓複審、駁回續展複審、商標爭議,做出終局决定、裁定。這一條款未提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依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所作的撤銷註册不當商標裁定是否屬於終局裁定。

《商標法》第20條規定:,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其中商標爭議事宜不是《商標法》第27條所指的具體商標爭議事項,而是泛指有關商標確權方面的所有料紛。同時,《商標法》並未指定其他受理該項事宜的行政或司法裁决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處理此類事宜的唯一機構。據此,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不當商標案件所作的裁定應屬於終局決定。

2.對註册不當商標案件受理的時間界綫

現行的《商標法實施細則>是1988年1月13日發佈執行的。這個《商標法實施細則》首次規定了撤銷註册不當商標的條款。因此,對於註册不當商標案件的受理,以現行《商標法實施細則》發佈之曰起為限,不再追溯,不受理對在此之前已獲准註冊商標提出的撤銷註册不當商標申請。

我國商標法規中,撤銷註册不當商標條款的規定,對於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社會正常經濟秩序,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以及保護消費者利益,都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這些法規也有待進一步完善。

编辑日期: 1991-4

作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范漢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