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后,合同内容等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5 23:40:15


合同备案后,合同内容等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形的,应重新报送许可合同备案,不能直接办理变更。
1、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变更的:
2、许可使用的期限变更的:
3、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备案。办理变更备案的,不需缴纳归费,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
2、许可人名义变更的可出具商标注册证变更证明复印件或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需出具企业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原件;
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申请同时提交,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申请,并附送变更申请书复印件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3、代理人委托书。
经审查合格的,商标局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通知书》,发布公告。不合格的,发《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备案通知书》
(三)不涉及商标注册内容的合同条款内容发生变更的,公告内容无变化。可以不重新备案,如果办理重新备案应先办理原合同终止,再重新报送新的许可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