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发布 商标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9-08-03 21:39:15


本报北京2月14日讯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
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侦查联手打击商标侵权犯罪配合机制的确立和规范。
   据介绍,专项行动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 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山鹰"行动。。特别是2004年12月21日“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大幅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门槛,。 机关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侦查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加强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和接收工作进行了多次磋商,联合制定了 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17条,主要以案件线索通报为主线,、合作事项以及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作了明确规定,对双方合作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如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货物处理、侵权判定、协助调查等问题作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包括通报重大涉嫌犯罪线索和会商打击策略,依法移送和 接受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案件,相互通报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共同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宣传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业内人士认为,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双方在打击商标侵权犯罪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有助于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注册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