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6 05:48:15


  送达,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有关送达,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由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送达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送达方式,共计5种,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外,还有:

  ①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见域外送达)。

  ②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人采取邮寄送达,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限。

  ③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即发生送达效力。如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发出寻人公告即发生送达效力,1年后即可依法宣告死亡

  在中国,经司法机关制作,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叫做送达证书,或称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记载的事项是:

  ①进行送达的司法机关的名称;

  ②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

  ③应送达的诉讼文书;

  ④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

  ⑤送达方式(包括必要的经过或原因);

  ⑥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受托送达人以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在留置送达时,还须记录前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