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卖假冒金狮酱油

发布时间:2019-08-23 02:22:15


,。,并赔偿王致和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500元。日前,,主动履行了给付金钱的义务。

  王致和公司诉称,该公司自1938年起使用“金狮”图形商标作为其酱油产品标识,,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3日。经公司取证查明,被告刘先生的超市长期经营销售的标有“金狮”图形的“金狮利康酱油”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产品。公司认为刘先生的销售行为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合理支出500元。

,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刘先生未举证证明其销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其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因王致和公司未充分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及刘先生的侵权获利,;王致和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上述判决得到了原、被告的一致认可,被告刘先生更是主动赔偿王致和公司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