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评委暂未回应中南海烟标

发布时间:2019-08-26 09:39:15


。昨天,,商标申请书》通过EMS快递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暂未予以回应。

,,的确非常艰难,但无论成功与否,无论人们赞成还是质疑,申请本身是依据法律做出的,官方应最终作出一个详实的回应,撤与不撤,是否应该对此类商标的续展做出限制,应有具体法律依据,不能违背法律和国际控烟公约精神。另外,希望这一行动,引导公众关注烟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认识国内烟草包装上所谓“低焦油”和“社会责任”宣传,是对烟草致癌致命真相的掩盖。

  控烟组织和律师代表认为,.8毫克/支的低焦油含量,以及“清新风尚”、“科技创新生活”等广告语,违背“低焦油不会降低烟草致癌性”的医学事实,也是误导消费者。

,只是控烟行动的一小步。,呼吁尽快制定国家控烟规划、提高烟草税、将“吸烟有害健康”警示图文醒目印上烟包,在公共场所全民禁烟等,都是卫生疾控部门、民间控烟组织和控烟人士正在全力推进的控烟行动。

,、“中华”等烟标。

  ■ 各方说法

  商评委:法律不“溯及既往”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未看到相关律师申请书,无法对是否撤销给出一个结论,也不便做出回应。

  据了解,关于商标争议的案件积压较多,目前商标部门才评审到2005年底提交申请的案件。

  商评委从事商标事务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比如“中华”、、、“北京”等等,还有很多以地名和著名景点做商标的,都是在现行《商标法》之前注册的商标,属于历史形成的,法律不会“溯及既往”。用现在的规定撤销过去的注册商标,法律依据不足,也是对商标所有人的不公平,也是一种浪费。另外,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定,商标注册一定期限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商标。

  同时,现行《商标法》也在最后第64条写明:“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本报记者 廖爱玲

  律师:不加限制有损法律公平

  参与此次申请的公益律师黄金荣认为,尽管现行《商标法》第64条目前没有司法解释,但按照法律一般性准则,现行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应该对“法不溯及”的既往存在行为、事、物,做出限制性的规定。

  比如现行《商标法》已规定每个商标都有10 年有效期,对既往存在、,应限定或禁止其变更、续展等权利,否则有损法律公平性。

  据了解,,且在2006年成功申请到2007年-2017年的续用权。

  责编:肖立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