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店内近3百条烟都是假的

发布时间:2019-08-16 20:32:15


  本报株洲讯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人林某甲和其父林某乙,一起来到醴陵经商,却在醴陵租店大量贩卖假烟。12月11日,这对父子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刑。

  醴陵市检察机关指控称:今年6月28日,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林某甲的父亲林某乙出资3万元,租下醴陵市阳三石办事处鑫源广场附近的“鑫源烟酒店”,经营烟酒生意,并且以贩卖假烟为主。林某甲从一位长沙人(基本情况不详,另案处理)处购进假烟,由其父林某乙负责守店、销售。

  今年8月9日,.2条,其中钻石芙蓉王烟10.3条、软极品芙蓉王烟22.9条、蓝盖极品芙蓉王烟38.5条、黄芙蓉王烟51条、软中华烟10.2条、硬中华烟18.5条,还有精品二代白沙烟、苏烟、软白沙烟、硬白沙烟、红塔山烟、黄山烟等。

  经醴陵市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对所扣押的295.2条香烟抽样鉴别检验,所抽验检测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经醴陵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扣押的295.2条卷烟案值60366元。

  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犯非法经营罪,,各缓刑2年,并分别处罚金1.8万元和1.5万元;对已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295.2条予以没收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