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旗资讯公司商标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22 18:06:15


  “逍遥鼠”不可“逍遥”用

  华旗资讯公司商标

被告北京亿灿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灿未来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华旗资讯公司要求明基电通公司、,。

  2004年7月14日,华旗资讯公司注册了“逍遥鼠”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具体包括鼠标等商品),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13日。华旗资讯公司发现明基电通公司将“逍遥鼠”文字用作其生产的ME700和ME900两款无线鼠标的产品名称后,曾多次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到亿灿未来公司等多家销售场所公证购买ME700和ME900两款无线鼠标。2009年4月至9月期间,华旗资讯公司还在北京、合肥、杭州、石家庄、济南、张家港市、西安以及明基电通公司经营的明基中国官方网站购买到了ME700和ME900两款无线鼠标。

  今年9月9日和9月16日,华旗资讯公司曾两次向明基电通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逍遥鼠”商标。9月21日,明基电通公司向华旗资讯公司回函,表示其没有必要使用华旗资讯公司的商标,称其产品与华旗资讯公司的产品名称存在显著区别,不存在侵权问题。同时,考虑到华旗资讯公司与己方都是业内知名企业,明基电通公司决定对后续产品名称予以变更。

  据悉,华旗资讯公司和明基电通公司均系国内经营规模大、产品数量多、销售网络遍及全国的计算机相关设备生产厂商,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市场竞争关系。

,华旗资讯公司是“逍遥鼠”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明基电通公司的行为,系对“逍遥鼠”文字进行商品名称意义上的突出使用。作为专业的鼠标生产厂商,明基电通公司应全面审慎地预测、掌握和知悉其产品名称以及商标对相关词汇的需求情况,对于拟作为其产品名称或者商标使用的相关词汇是否与他人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存在潜在冲突、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承担较高的注意和审查义务,但明基电通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存在主观过错。

,明基电通公司的行为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明基电通公司与华旗资讯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组织上、资本上或者经营上的关联关系,且明基电通公司侵权行为必然会对华旗资讯公司享有专用权的“逍遥鼠”文字注册商标造成淡化,并有“搭便车”之嫌,故明基电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最后,、华旗资讯公司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范围和期限、华旗资讯公司的经营规模、明基电通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以及明基电通公司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性质、情节等因素,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