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商标专用权贷款质押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19 22:28:15


  导言:意见规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原件和贷款人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月5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建敏)如何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省工商局创新商标专用权贷款质押管理,与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联合出台了《河北省商标专用权贷款质押工作指导意见》,从今天起,此项工作在我省正式启动。

  商标专用权贷款质押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质押方式。

  意见规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作为质押物。一个商标有2个或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共同所有人中一方的,须经共同所有人全体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也可以是该商标的全体共同所有人。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原件和贷款人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提出书面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