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又添新招--金其外败其内

发布时间:2019-12-25 02:05:15


名牌饮料的商标,竟然是由废品收购站负责提供!昨日,新洲工商分局在查处一假冒饮料窝点时,发现该废品收购站和假冒饮料生产商形成了“一条龙”。

  本月上旬,新洲工商分局连续查获一种商标是真的,饮料是假的的假冒名牌“可乐”、“鲜橙多”等饮料,这种饮料价格比正品便宜2元钱左右。据当事人张某交代,这种饮料是自己从一些小型饮料厂购进的无任何标志的碳酸或果汁饮料,至于“商标”则是从一废品收购站买来的。

  原来,新洲区的莘州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与张某是远房亲戚。张某请李某为其提供饮料瓶上的商标,并称每张视其整洁度按0.05-0.10元不等的价格,“有多少要多少”。

  于是,该废品站老板从收购的空饮料瓶上“小心翼翼”撕下知名饮料的商标,并擦拭一新、挤压平展后,按约定价格卖给了张某,先后出售这种商标1.6万多张,非法获利近2000元。

  昨天上午,新洲工商人员带着售假者张某前往指认商标“制造者”李某时,后者恼火地指着张某说:“你个岔巴子,怎么把我也抖出来了呢。”

  鉴于莘州废品收购站明知他人造假而为谋取私利替造假者提供便利,依据《商标法》,新洲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非法所得3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