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防止恶意的专利权对抗商标权

发布时间:2019-09-11 01:04:15


&nbsp  两种权利的冲突
&nbsp  黄华山是福建省建瓯市的旅游景点,建瓯黄华山酿酒有限公司在1980年之前就将“黄华山”注册为白酒类商标,2003年“黄华山”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nbsp  今年5月16日,,邵武市太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毕山”牌白酒外包装装潢与建瓯黄华山酿酒有限公司的“黄华山”牌白酒的色彩、装潢图案、文字颜色搭配组合及整体图案布局排列等完全一致,直观感觉上极易造成混淆;尤其是商标“黄毕山”与“黄华山”的构图比例和写法观感差别甚微,极易使公众造成误认。
&nbsp  然而“黄毕山”白酒的包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在2004年10月6日获得专利证书,也是一种合法的权利。,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邵武市太白酒业有限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商标法》第52条规定,侵犯“黄华山”注册商标专用权。9月14日,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并销毁244件侵权“黄毕山”牌白酒的行政处罚。
&nbsp  同为合法取得的权利,为何外观设计专利难以对抗商标权?两种权利冲突原因何在?如何避免冲突的发生?为此笔者采访了北京华保联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刚。
&nbsp  处理“黄毕山”合法
&nbsp  尹刚认为,此案处理合法,因为“黄毕山”外观设计专利与“黄华山”商标十分相似,而且其申请日晚于商标注册日。邵武市太白酒业有限公司也具有明显的恶意。对其作出这样的处罚是合法的,并没有不妥之处。
&nbsp  尹刚解释说,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在功能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商标主要是用来标明商品或者服务是由谁提供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主要作用是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我们从现在外形不断创新的手机和汽车对销售的巨大影响,就可以看出产品外观设计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它们同属知识产权的范畴,往往容易产生权利的交叉重叠。这种权利冲突可能表现为利用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商标权,上述案例就是“黄毕山”以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黄华山”的商标权;也有可能以注册商标的形式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如为达到仿冒他人商品的目的,侵权人利用自己申请的商标标志,通过对其商品外观的模仿,达到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目的。
&nbsp  冲突事出有因
&nbsp  尹刚告诉笔者,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构成上都可能含有形状和图案等一些重合的因素,在知识产权领域它们可能归属不同的主体,就容易产生权利冲突。比如“黄华山”注册商标与“黄毕山”外观设计专利,它们都可能有相似的文字、相似的图案。“黄毕山”外观设计在某些情况下也能够区别产品来源,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当黄华山商标用于白酒上而成为具有美感的新设计时,往往也能够激发顾客的购买欲,经过申请也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这时就有可能产生权利的交叉与重叠,并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时处于相互予盾和抵触的状态。
&nbsp  尹刚说,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两种权利获得程序上的差别。商标专用权由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审查,而且经过初步审查之后有3个月的公告期,在此期间如无人提出异议则会核准注册;而专利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据《专利法》授予的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只经过初步的形式审查就可以发给专利证书,不需要事先公告。一个商标从提出申请到最后获得注册证书,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而外观设计专利相对要短一些,所以不排除有人利用这个时间差,在别人提出商标申请但尚未公告之时提出外观设计专利,这是明显具有恶意的行为。
&nbsp  专家出招解难题
&nbsp  对于这种权利冲突,尹刚认为要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即使在国外也没有完全解决,目前只能尽量减少冲突的发生。他提出应当在遵循诚实信用和保护在先权的原则下,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
&nbsp  首先,就是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这看似一个十分空洞的口号,如果企业都有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这样就可以同时获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双重保护。尹刚说,这方面媒体的宣传也十分重要。
&nbsp  其次,就是要完善法律。,、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这两个文件对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是它们的法律效力很低,不足以解决两者的冲突。,制定一部能够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的法规。
&nbsp  关于有人提出建立专利和商标的联网检索系统,尹刚表示至少现阶段在技术上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因为专利不像商标,知晓的人越多越好,专利大都涉及技术秘密,如果他人能够很容易检索得到,这又与专利申请人的初衷是悖离的。

&nbsp中国消费者报 岳纲举 陈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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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编辑:商标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