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震动”之后需冷静——再议商标分类表方便粉丝群组调整

发布时间:2019-08-05 15:28:15


核心提示: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期刊发的《小调整引发的大震动》一文引起广泛热议,有业内专家认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粉丝行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杨君敏不应该太焦虑,要看清问题的本质。

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期刊发的《小调整引发的大震动》一文引起广泛热议,有业内专家认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粉丝行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杨君敏不应该太焦虑,要看清问题的本质。

有专家认为,对于调整背后的那些背景,如果抛开具体的是非和利益之争,有两点需要杨君敏重新理解对待。首先,粉丝行业内强调方便粉丝和粉丝更近似,偏重从生产的角度解释。客观来看,判定商品类似要考虑商品本身的特性、消费者的认识习惯和消费习惯、销售环节、生产环节等多个侧面,其中消费者的认识可能是更重要的。消费者不可能太关心诸如生产工艺、组织结构之类的,选择商品应该还是根据购买环境现场的感受,比如商品的功能用途、食用体验、销售渠道等。从消费终端来讲,认为方便粉丝和方便面是类似商品,消费者应该没有什么意见。所以,政府职能部门并不是拍着脑袋做的决定,至少是经过研究,而且给出的解释是说得通的。

其次,对于商品分类的调整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因为我国加入了尼斯协定,采用的是国际分类表,所以每当国际分类表调整修改(现在已到第九版),我国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当然作出相应的调整,上期文章最后背景链接中所述的就是这种情况。其二是各国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所有商品都包含在国际分类表中,所以比如某些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只能划入类似的群组。除这次的调整外,以前也有过类似情况,比如1997年关于豆制品的调整,但当时的处理方式与这次有所不同。比如某商标原来在第30类,调整后同一个注册号会在第29类和第30类上同时存在,但第29类就只有从原来第30类里划出来的豆制品一项商品,所以不存在烟台炳诚商标事务所李安纳所说“这些企业只能重新在3009群组方便粉丝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过去的知名品牌白白浪费掉了”之类的情况,杨君敏因为焦虑和担心所说的“在这些企业重新注册成功以前,原注册于粉丝(条)商品的商标在方便粉丝上继续使用合法有效”也许成为了多余。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像杨君敏这样焦虑的人并不少,但可能由于“当局者迷”的原因,他们只看到了那些利益之争;另一方面,商标监管部门也没有做好解释工作,如果能让那些企业清楚已经注册的商标并不会伤筋动骨,这些企业也就不会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