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出路的商标“投机”

发布时间:2020-08-15 06:54:15


据报道,湖北省黄石市的一名自然人投资80万元注册了多件商标,却一件也没卖出去,如今穷得只剩下商标了。业内人士在感叹这名男子自曝家丑的勇气时,也开始了热烈的讨论和认真的反思。由于他的自我揭短,使“职业炒标人”的光环黯然失色。其实,这个黄石人的遭遇只是个案。目前,国内被闲置商标“套进去”的人着实为数不少,这已是业内一个不争的事实。

  注册商标不是为了使用和保护,而是为了买卖,这种注册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我国《商标法》立法宗旨非常明确:自然人或单位对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这说明我国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是建立在有经营行为基础之上的,从法理上来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商标注册是为了投资”的理念。既然法律不支持,“炒标人”注册商标是为了待价而沽,就是钻法律空子的投机行为,而不是法律框架下的投资行为。

  商标投机行为的形成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而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前些年,一些善抓热点的媒体经常有“商标暴利催生职业炒家”的报道。其实,从新闻角度看,这还真是新闻。因为是个案,所以才是新闻,如果大家都赚钱了,自然也就不是新闻了。可要命的是,一些人并没有把它当新闻来看,而是自以为从中嗅到了商机。这下可就麻烦了。有的商标代理组织成立了商标“超市”,有的“超市”甚至有上万件商标,但成交量极小。

  据了解,“商标炒家”有各行各业的人,甚至有的下岗职工也加入了这支队伍。这些人可分两类:一类是抢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字号,通过“傍名牌”、打“擦边球”牟取暴利;一类是虽然申请的注册商标有一定创意,但并非为了自家使用,而只是为了买卖。抢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字号的的行为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令人所不齿。个别人投机取巧行为的成功,诱导一批人误入歧途,最终,这些人只会追悔莫及。有的人几年内注册了上千件商标,而注册几百件、几十件商标的人更不在少数。遗憾的是,记者们没有对此类现象进行认真思索,反而抓住个案不放。“一字值万金”的新闻炒作只不过增加了人们平常的谈资而已。

  发生在笔者身边的一件事足以说明“职业炒标人”的成功是多么“巧合”。一个做小买卖的生意人注册了几件所谓的“好标”,虽经多方宣传却无人问津。有一天,突然外地某单位派人找到他,他们看中了其中一件商标。没怎么讨价还价,双方就以30万元价格成交了。成交后买家道出实情:这件商标恰好是该公司老板的名字,老板既需要这件商标又“不差钱”,因而就买下了。但这样巧合的事就像是天上掉馅饼,怎么可能轻易砸到每个人头上?

  抢注他人商标是不道德的行为,但申请注册有一定创意的商标没有侵犯其他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并且还有着以下的好处:好听好记有创意,容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减少企业广告费的投入,省去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降低商标注册成本。为何这些商标也少有人问津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个成熟的企业家除非特殊情况,一般是要靠自己或集体的智慧去创立商标,鲜见有知名的企业家花不菲的钱去购买有“味道”的几个字(或图形)。再说,很多耳熟能详的商标也并不是听起来就“很有味道”的。类似海尔、伊利、浪潮、九阳等商标,局外人很难明白其中的寓意,但人家靠辛勤的耕耘成就了品牌大业。说到底,名牌是靠智慧和辛勤的汗水创造出来的。商标是品牌发展的基础,但不是企业成名的关键。有人认为自己创意的商标很独特,但就是找不到市场,最后只能沦为“垃圾商标”。另外,这些人在交易时往往“狮子大开口”,与欲购买商标的人心理价位差距太大,这也是造成商标交易市场冷清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实,“炒标人”还须面对一道商标难题。《商标法》明确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炒标人”很难将注册商标投入实际使用,而他人完全可以按照规定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即使“炒标人”的商标在有效期内“平安无事”,可10年期限说到就到,那更是个“大坎”,因为商标续展同样需要花钱。

  另外,我国商标管理机关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将在2010年年底之前实现将商标审查周期缩短至一年的目标,买件商标节约时间成本的优势将成为历史,这对“炒标人”来说绝对是“利空消息”。

  从另一个角度看,商标交易的冷清导致大量闲置商标出现,其中不乏有创意的商标。这也同时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因为这种情况的存在,限制了他人申请注册商标的选择空间,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据了解,国家将采取措施,加大对抢注商标行为的制裁力度。因此,笔者认为,对“炒标人”这个特殊群体有必要泼一瓢冷水,使这些人清醒过来,别一意孤行,做着害人害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