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浪“微博”谈网络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9-08-16 04:35:15


十二五关于修订《商标法》的新闻刚刚冷却,新浪微博注册商标的消息又风风火火的来了。

但是依笔者之见,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其中一个注册商标 “微博”存在不妥之处。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信息传播以及信息获取平台。最早也是最著名的微博是美国的twitter,2009年8月份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微博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视野。目前国内有微博平台的公司不仅仅是新浪一家,腾讯,搜狐等大型门户网站也有微博,可以说“微博”已经是行业用语了。

中国的商标法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获得以申请的先后来确定,同时对于在商标专用权核准之日前已使用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中表明,先使用的商标享有先使用权,有权在原有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但在商标核准之后再使用相同商标的,必须经过权利人的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新浪公司将“微博”这一统称术语申请为独有的注册商标,意味着它已经拥有先发制人权,可以随时起诉其他使用微博名称的公司商标侵权。

昨日笔者已通过查询得到以下信息:

1、“微博”商标:

2009年8月27日申请,申请的商品或服务为第35、38、41类,2011年1月21日正式核准,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权利人为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2、“围脖”商标

申请的商品或服务为第9、16、35、38、41、42类,申请日期、核准日期、商标专用权期限、权利人同上。

新浪微博是在2009年8月28日推出测试版本,而在这之前的一日,新浪已经展开了全面的知识产权布局,提出了有关商标的申请,其申请的商标除“微博”商标已有上海某电脑硬件公司申请了第9类商标及中金在线申请部分类别外,其余均由新浪及其关联公司进行了申请。其所申请的商标涵盖了核心商标“微博”、扩展商标“新浪微博”及谐音商标“围脖”,类别也基本覆盖了新浪可能涉及的互联网服务及相关硬件产品。

新浪的商标注册战略不可谓没有先见之明,在微博尚未成为流行之初,已经预见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此微博系列商标权的尘埃落定,至少为新浪与腾讯之间的微博一哥之争增加了砝码,同时,也为新浪微博的独立上市留下伏笔。

进一步查询中国商标网可以发现,新浪公司的“微博”商标在第38、41类的备注是“商标无效”,但是第35类依然是有效商标。第35类注册商标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市场分析;民意测验;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信。

当年的张裕公司将葡萄酒品种“解百纳”注册为商标,从而遭到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业巨头反对,从而引发了持续8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由过去看将来,腾讯、搜狐等有微博平台的互联网公司要有所警觉,既要学习新浪如何面对企业展开知识产权保护,又要防止自己的品牌商标遭到他人抢注从而失去法律的保护。